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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7-11-08 483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16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16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事保健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其式樣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新開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可向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海南省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暫行)》的要求組織審查,達到要求的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類別為保健食品)。
 
  三、為統一管理,原持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和保健食品GMP證書的企業,應于2017年4月30日前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2017年5月1日起,沒有取得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在取得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才能繼續生產。
 
  四、公告發布之后至2017年5月1日之前持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保健食品GMP證書》其中一證有效期到期的企業應取得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類別為保健食品),才能繼續生產。
 
  五、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期間,已通過保健食品GMP檢查延續的、且《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可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向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從保健食品GMP 延續審批通過之日起計算。
 
  六、原持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和《保健食品GMP證書》有效期均在一年以上的企業,可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向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與原《保健食品GMP證書》有效期一致。
 
  七、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僅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普通食品的生產許可由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保健食品及其他特殊食品的生產許可由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八、同時申辦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同時向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相應申請。
 
  九、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普通食品)申請增加保健食品生產許可類別的企業,應向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變更申請。
 
  十、同時持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普通食品)的企業,應向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變更申請,在《食品生產許可證》上增加保健食品生產許可類別。
 
  十一、現有包裝、標簽可使用至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11月1日起生產的保健食品必須使用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信息的新包裝標識。使用原包裝、標簽生產的產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銷售。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0日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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