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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啟用《河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卡》的公告(2018年第39號)

   2018-03-01 504
核心提示: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河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河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辦法》要求,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啟用《河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河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卡》的式樣(見附件)。
 
    二、原餐飲類食品攤販備案證明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食品小攤點經營者申請更換的,備案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三、登記機關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及時公布食品小攤點備案卡申領、補辦等信息。
 
    四、食品小攤點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河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卡》,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張貼《河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卡》。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卡》式樣
 
    2018年2月27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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