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食品安全意識的提升和監管力度的加強,內蒙古自治區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實施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其中,為規范小食雜店的經營行為,自治區特別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小食雜店登記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是對這一新政的詳細解讀。
一、適用范圍與定義
新政明確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小食雜店,無論是否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均需進行登記或備案。小食雜店指的是那些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從業人員較少的食品經營者。
二、現場制售與經營要求
新政明確了小食雜店現場制售的范圍,主要包括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低風險行為。同時,小食雜店需符合法律法規設定的基本條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通過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登記或備案。
三、登記與備案流程
小食雜店在申請登記時,需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包括經營登記證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小食雜店,在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注冊時,可以一并進行備案,提交備案申請表。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確保真實、完整。
四、監管與責任
新政的實施不僅規范了小食雜店的經營行為,也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職責和商家的責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小食雜店進行監督管理,而小食雜店則需對其所提交的材料和食品安全負責。
此次新政的出臺,無疑將進一步提升內蒙古自治區小食雜店的食品安全水平,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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