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晉食藥監辦餐〔2017〕54號)

   2017-03-15 454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食品安全法》及國家總局《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總局令第27號)要求,進一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食品安全法》及國家總局《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總局令第27號)要求,進一步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強化落實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和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現就進一步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專項部署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網絡餐飲服務作為新興業態,在推動傳統餐飲業提升發展空間,改變百姓餐飲消費模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無證經營、粗制濫造、信息不實、假冒偽劣等違法經營現象時有發生,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四個最嚴”的總要求,從提高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和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把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作為日常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制度規范,創新監管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及時消除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隱患。
 
  二、深入排查,全面掌握網絡餐飲服務詳細情況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機構分布、基本信息、落實責任等情況及線上餐飲服務經營者具體體量、主體責任落實、經營合規性等情況,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要逐步建立健全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監管檔案,及時發現和解決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三、明確義務,強化落實第三方平臺和餐飲服務經營者主體責任
 
  監督落實網絡平臺登記備案、具備技術條件、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審查登記、建立檔案、記錄保存交易信息、經營行為及信息檢查、嚴重違法行為停止服務等責任。強化落實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取得許可、合規經營、信息公示、貯存運輸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網絡平臺服務行為和線上餐飲經營者食品加工操作行為,確保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四、加強監管,嚴厲查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要以學校周邊、商務集中區、大型社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區域,嚴厲查處六種行為。一是無證經營行為,即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未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的。二是網絡平臺不登記備案行為,即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代理單位)和自建網站經營者未在規定時限內履行備案登記義務,不能及時向監管部門提供入網經營者相關信息的。三是線上線下不一致行為,即未在網絡經營活動主頁面如實公示食品安全許可信息,店名和地址與實際不符的。四是網絡平臺不履責行為,即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未對入網經營者履行審查職責的。五是餐飲經營者不合規行為,即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加工環境不衛生、操作不規范、人員健康管理不到位、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實的。六是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要求行為,即配送食品的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
 
  五、宣傳教育,努力營造良好社會共治氛圍
 
  要加大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宣傳和引導,積極宣傳網絡食品安全科普知識、法律法規知識等,引導網絡第三方平臺和網絡餐服務經營者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誠信自律意識,切實規范網絡食品經營行為。提醒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消費意識。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督促網絡平臺在網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明廚亮灶”,將其加工過程進行實時播出展示。鼓勵第三方平臺建立消費預賠金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加強與媒體溝通,及時發布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動態信息,積極回應消費者關注,全力營造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良好氛圍。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3月14日
 
  附件2.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報表
 
  附件1.   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分支(代理)機構/自建網站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地區: 山西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