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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乳制品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質監食〔2010〕621號)

   2010-12-09 961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以下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精神,結合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加大食品安全整頓及監管力度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10〕712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乳制品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部署

  各地質監部門要組織本單位監管人員和轄區內的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負責人,認真學習、領會國辦《通知》精神,切實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各項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實。當前,要重點抓好三項工作:

  (一)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一是按照行業管理部門通報的行業核準結果,依法注銷達不到有關行業核準條件的乳制品生產企業許可證;二是按照總局即將修訂發布的有關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我省所有獲證乳制品生產企業的重新審核清理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獲證企業,省局將采取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等措施;對整改到期重新審核仍不合格的企業,將依法撤銷或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公布名單,通報地方政府及工商、稅務等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對其設備設施進行拆除。對新建的乳制品生產企業,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嚴格審核把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要嚴查以承包、轉包或租賃乳制品生產企業等方式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將乳粉再還原生產乳粉違法行為,依法嚴格限制乳粉分裝生產行為。

  (二)強化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監管措施

  1、監督企業落實原料入廠檢驗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產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必須按批次逐批進行三聚氰胺項目的檢驗,嚴格執行原料入廠索票索證制度,核實銷售生鮮乳、原料乳粉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并按批次建立生鮮乳、原料乳粉進貨臺賬。乳制品生產企業還必須按照乳制品審查細則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對每批出廠產品進行三聚氰胺等項目的檢驗。企業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及乳制品進貨臺賬、銷售臺賬及檢驗記錄等檔案應妥善保存備查,未經檢驗合格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產品不得出廠銷售。企業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生產許可證。

  2、嚴格執行監督抽檢的規定要求。要嚴格執行國辦《通知》規定的對原料和產品抽檢要求,落實對轄區內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以及生產的乳制品進行三聚氰胺專項抽查措施。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及原料乳粉,應核對企業建立的進貨臺賬、檢驗記錄,確保抽檢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對乳制品企業生產的乳制品產品,按企業、按品種每周抽檢一次。抽檢工作分工按照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的通知》(閩質監食[2010]487號)執行,檢驗費用由省局統一核算。各設區市局、各承檢機構應于每月30日前,按附件2、3格式將當月監督抽查、檢驗結果報送省局食品處(生鮮乳、原料乳粉及乳制品產品的具體抽檢工作要求另文下發)。

  3、強化問題原料及產品的處理措施。凡生鮮乳、原料乳粉、乳制品產品或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超過臨時限量值規定的,檢驗機構應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質監部門和省局食品處。當地質監部門接報后應立即查封企業問題產品、原料,責令企業停止生產,召回已售出的產品,并暫扣其生產許可證、追查三聚氰胺污染來源。同時,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警。查明原因屬企業主觀故意的,一律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交。

  (三)建立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駐廠監督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所在地質監部門要立即提請當地政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要求組織協調駐廠監督工作,嚴格落實駐廠監督制度。一是要制定切實有效的駐廠監督工作方案。要根據企業使用原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檢驗形式等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駐廠監督工作方案,明確駐廠監督責任人及工作重點、內容、要求,監督、指導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二是要認真履行駐廠監督職責。重點是監督企業對每批進廠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和出廠的產品批批檢驗,監督企業把好原料進貨、過程監控、出廠檢驗三個環節。駐廠監督人員要建立駐廠日記,記錄每天的監督工作情況、企業存在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二、加大力度,確保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要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進一步加強2010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國質監食監〔2010〕180號)和《關于落實國務院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質監食監〔2010〕181號)精神,認真履行職責,繼續把抓好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落實工作責任,組織精干力量,實行包干負責,嚴格責任追究,認真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兩個徹底”切實落實到位。

  (一)全力以赴,堅決完成徹底清繳問題乳粉任務。一是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企業再次組織全面排查,要聯合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對生產企業可能藏匿問題乳粉的倉庫、民房等“黑窩點”重點清查并記錄在案,監督企業簽訂承諾書,確認承諾不存有、不使用、不經營問題乳粉。二是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個環節清繳并就地封存的問題乳粉實施現場監督銷毀。三是對生產、使用問題乳粉的責任單位和人員,要從重處罰。發現質監部門監管人員存在監管失職、瀆職等行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行政責任。

  (二)突出重點,徹底嚴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要按照省局《關于印發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整治超標準范圍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工作方案的通知》(閩質監食〔2010〕603號)要求,以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環節為重點,深入開展“兩超”、“一非”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加工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嚴查工作要做到“四不放過”:對違法情節沒有查清的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到位的不放過,責任者沒有處理到位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到位的不放過。

  三、監督企業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企業要依照《關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第119號)和《福建省加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通用規范(試行)》的要求,建立完善滿足食品生產加工全過程控制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記錄制度,落實原輔材料采購、進貨查驗、倉儲管理、添加劑使用、生產投料、出廠檢驗、產品銷售、不合格品管理、生產過程控制管理等要求,建立完善可追溯記錄檔案。對未按要求建立實施或已建立的制度、記錄不夠完善的企業,特別是基礎條件差、人員少、管理不規范的中小型企業,要指定專人指導。要鼓勵企業建立網站,為消費者提供出廠產品檢驗報告網絡查詢服務。要建立問題企業退出機制,吊銷一批管理混亂、產品質量嚴重不合格企業的生產許可證。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設區市質監局要加強對相關縣(市)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督促檢查,督查工作以清繳問題乳粉為重點,同時檢查食品安全整頓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省局將組織若干督查組赴各地開展督查。對因工作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二)建立完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查詢制度。各級食品檢驗機構要明確責任人員,在生鮮乳、原料乳粉及乳制品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上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利用網絡、電話等方式,為企業、消費者提出的協助確認供貨者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要求提供免費查詢服務。要組織研發乳制品檢驗信息查詢系統,確保從2011年6月起向有關進貨單位提供乳制品檢驗信息查詢服務。

  (三)加強溝通,齊抓共管。各地質監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積極推進各有關職能部門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保證食品安全信息暢通;加強溝通聯系,重大情況第一時間通報,重大案件聯合執法,逐步建立起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的長效監管機制,形成整體合力。

  (四)嚴肅紀律,責任落實到位。強化組織管理,嚴格各項工作紀律,確保各項工作開展及時、落實到位、記錄在案。對監管中失職、瀆職及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2.三聚氰胺監督抽查月報表

          3.三聚氰胺監督抽查結果明細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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