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宜春市貫徹江西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6月25日
宜春市貫徹江西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保障《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在我市順利實施,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形勢與要求
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關系畜牧業發展、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建設“幸福宜春”目標的順利實現,是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是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市按照“預防為主”的方針,扎實推進動物疫病綜合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沒有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和由此導致的公共安全事件,為全市畜牧業快速健康發展、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及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我市動物疫病防控基礎和設施手段仍然停留在傳統防治水平上,政府和社會各界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理念有待進一步更新,動物疫病防控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律、金融及公共財政等保障系統有待進一步完善,動物防疫人員的素質和待遇有待進一步提高。未來一段時期,由于動物疫情復雜多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仍有散發或局部流行的可能,我市動物疫病防治任務依然十分艱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把動物疫病防治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進動物疫病科學防治為主題,以轉變獸醫事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的動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為全面建設幸福宜春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從業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防治機制。
——立足市情,穩步實施。立足我市市情,準確把握動物防疫工作發展趨勢,科學判斷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合理設定防治病種和目標,積極穩妥地實施科學防治。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市不同區域養殖業特點,按照動物種類、養殖模式、飼養用途和疫病種類,分病種、分區域、分畜禽實行分類指導和管理。
——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整合利用動物疫病防治資源,確定我市優先防治病種,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加強示范推廣,統籌推進動物防疫各項工作。
(三)防治目標
到2020年,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下降到5%、6%、4%、3%以下,有效降低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等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基礎設施和機構隊伍更加健全,技術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
三、總體策略
積極探索符合宜春市情的動物疫病防治模式,著力破解制約動物疫病防治的關鍵性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強化條件保障,實施計劃防治、健康促進和風險防范策略,努力達到重點疫病凈化消滅的標準。
(一)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計劃防治策略。根據江西省規劃,結合我市疫病流行狀況和疫病對畜牧業及公共衛生安全危害程度,確定2012—2020年我市優先防治病種(17個)和重點防范外來動物疫病(13個)(附件1)。有計劃地控制、凈化、消滅重點病種,逐步實現全市無疫。
(二)畜禽健康促進策略。實施種畜禽場疫病凈化計劃,在規劃期限內重點疫病達到凈化標準,支持、鼓勵和引導種畜禽企業自主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封閉飼養,自主防疫。積極扶持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養殖,逐步降低畜禽散養比例,有序減少活畜禽跨區域流通。健全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等監管制度,逐步推行無疫企業認證制度。
(三)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策略。密切關注國內外疫情動態,完善入境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評估、檢疫準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能力建設,強化外來動物及產品的檢疫監管工作。
四、優化防治病種和區域布局
(一)優先防治病種和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根據省規劃,結合我市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和所造成的危害,確定2012—2020年我市優先防治病種規劃,還將根據疫病流行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變化,適時調整市級優先防治病種范圍。除本規劃涉及的疫病外,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確定轄區內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
(二)區域布局。根據全市養殖業特點與布局,我市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
——養殖業重點區。袁州區、樟樹市、豐城市、高安市、上高縣等生豬重點生產區加強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疫病的防治,優先實施種豬場疫病凈化;高安市、豐城市、樟樹市等肉牛重點生產區加強口蹄疫等疫病的防治;奉新縣、樟樹市等奶牛養殖重點生產區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和結核病等疫病的防治;萬載、銅鼓縣、袁州區等山羊重點生產區加強口蹄疫和羊布魯氏菌病等疫病的防治;豐城、樟樹市等水禽重點生產區以及豐城市、銅鼓、宜豐、上高、萬載縣等肉(蛋)禽重點生產區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的防治,優先實施種禽場疫病凈化;宜豐縣等養蜂重點生產區加強蜂螨病等疫病的防治;豐城市等水產養殖重點區加強鯉春病毒血癥、草魚出血病、淡水魚細菌性敗血癥等魚病的防治(詳見附件3)。
——人畜共患病重點流行區。對豐城市加強動物血吸蟲病的監測。對高安、奉新、樟樹、銅鼓等肉牛、奶牛和山羊養殖重點區加強布魯氏菌病、奶牛結核病防治。對各縣(市、區)城區加強狂犬病防治(詳見附件4)。
——動物疫病防治優勢區。在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養殖水平程度較高的區域,探索建設生物安全隔離區。在天然屏障好的山區縣試驗性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區。
五、重點任務
強化綜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有效防范重點外來動物疫病。
(一)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建立和完善免疫政策和機制,確立養殖業主為免疫責任主體,逐步形成由強制性免疫轉為自主免疫;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和強制撲殺政策,有效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建立和完善監測和監管機制,全面開展病原學監測和檢疫監管,提高疫情預警能力和養殖業主的防疫能力。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對布魯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檢測、強制撲殺政策,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措施。對奶牛結核病,采取檢疫撲殺、風險評估、移動控制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對狂犬病,完善登記管理,采取免疫和撲殺的措施控制疫情發生。
(三)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引導和支持種畜禽養殖企業開展疫病凈化。建立無疫企業認證制度,制定健康標準,強化定期監測和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和信息發布制度,分區域制定市場準入條件,定期發布無疫企業信息。引導種畜禽養殖企業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
(四)防范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外來動物疫病監測制度、入境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評估制度,強化入境檢疫監管措施,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能力。加強野生動物傳播外來動物疫病的風險監測,加大對候鳥等野生動物主要分布區、越冬地、繁殖地、遷飛停歇地、遷飛通道上集群活動區、馴養繁殖場的巡護監測力度,加密巡查路線,密切觀察鳥類等野生動物異常情況,進一步細化監測防控措施。必要時開展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樣本采集檢測。實施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宣傳培訓計劃,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和報告能力。配合國家和省做好牛海綿狀腦病、小反芻獸疫等外來疫病的流行病學監測調查工作。
六、重點工程
圍繞全面提升動物疫病防治能力,重點加強以下八大基礎工程建設。
(一)動物疫情監測預警工程。建立市、縣二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完善萬載縣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宜豐縣省級動物疫情測報站,構建以預防控制中心和疫情測報站為主體,鄉村、養殖場、屠宰場、交易市場等監測點為基點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網絡。加強獸醫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儀器設備,增加監測項目和內容,提高生物安全級別,到2018年,市本級獸醫實驗室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標準。充實各級獸醫實驗室專業技術力量,提高疫病檢測診斷能力。建立覆蓋鄉村、養殖場、屠宰場、交易市場的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加強外來動物疫病、寵物疫病和野生、水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與設施建設,加快宜春市、高安市2個國家級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和10個省級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建設力度,切實做好監測與防控應急物資儲備,提高監測能力和水平。
(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程。全面落實政府領導、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下的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以村級防疫員、執業獸醫、企業從業獸醫為技術依托的強制免疫模式。全面落實國務院重大動物疫病強制性免疫的各項政策,落實村級防疫員防疫工作補貼、強制免疫應激反應死亡動物補貼。進一步健全市、縣、鄉、村四級冷鏈體系,強化疫苗物流冷鏈和使用管理。加強企業從業獸醫管理。
(三)動物疫病凈化工程。嚴格動物種源疫病管理,重點推進奶牛場戶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種豬場及生豬供精站豬瘟、偽狂犬病、圓環病毒病、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以及種雞場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的凈化工作。結合無疫企業認證、市場準入和信息發布制度,實行養殖場戶自主凈化為主、動物防疫管理部門監管為輔的疫病凈化機制,通過采取“免疫—檢測—撲殺—監測—凈化”等措施,達到規定凈化標準。
(四)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條件改善工程。加強鄉鎮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法能力建設,設立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完善市、縣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系統建設,實現從動物飼養、運輸到屠宰各環節標識和信息數據的查詢和可追溯管理。完善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在動物養殖密集區或城市周邊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點。大力實施官方獸醫巡查制度,加強對養殖場、交易市場、屠宰場等場所畜禽全程動態監管,提高檢疫監管水平。
(五)突發疫情應急管理工程。加強各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指揮、疫情處置和應急交通等設施設備,建立市、縣兩級應急指揮平臺和網絡。健全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疫苗、消毒藥品、器械等防疫物資。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
(六)獸藥質量安全工程。加強獸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專門機構和人員;提升獸藥執法能力,建立健全市、縣兩級獸藥監察網絡;開展獸用生物制品質量監測和使用效果評價,加強獸用生物制品質量監管,保證動物疫病防治需要。
(七)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工程。建立市、縣兩級信息服務平臺,抓緊建立市級分中心數據庫和10個縣級數據采集終端,提高疫情監測預警、疫情應急指揮管理、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獸用生物制品監管以及執業獸醫考試和獸醫隊伍管理等信息采集、傳輸、匯總、分析和評估能力。并對野生疫源疫病春秋兩季監測及敏感時期監測實行日報制度。全面加強動物疫病監測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
(八)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工程。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動物診療機構多元化發展,不斷完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模式,開展動物診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動物養殖、運輸等環節管理,依法強化從業人員的動物防疫責任主體地位。積極鼓勵、扶持和壯大各類民間動物防疫組織、獸醫協會和防疫合作社,引導社會力量投入動物防疫領域,積極運用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有效運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要根據當地動物衛生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相應實施辦法,并將防治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要將動物疫病防治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分年度、分階段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對在動物防疫工作中作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獎勵。市政府定期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通報,并分別于規劃實施中期和末期進行考核。各地要做好相應的考核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本規劃所需的具體措施、經費計劃、防疫物資供應計劃和考核評估標準,監督實施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檢驗,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投入和經費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防治工作;林業部門要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調用防疫物資的運輸;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市場、流通環節以及畜禽肉制品生產加工單位的監管;服務業發展辦要加強定點屠宰場的管理,推進冷鮮肉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的冷鏈設施建設;軍隊和武警部隊要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加強軍地之間協調配合與相互支持。
(三)完善法規政策。認真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認真落實并及時制定動物疫病控制、凈化與消滅標準、相關技術規范及相應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動物流通檢疫監管、強制隔離與撲殺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疫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要制訂和出臺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給予適當補貼的政策。要逐步將重點動物疫病納入畜牧業保險范圍。
(四)加大經費投入。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動物疫病防治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和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樣品采集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動物防疫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對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要結合本規劃重點工程,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支撐等基礎設施,提高動物疫病防治能力。
(五)加強隊伍建設。健全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穩定和加強鄉鎮動物防疫隊伍,建立健全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機構。切實解決好基層動物防疫人員、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巡護人員工作經費緊、工資待遇低的問題。要強化疫病監測工作,建立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明確其公益性質;要強化動物衛生執法工作,建立市、縣兩級動物衛生監督所,明確其執法性質,切實解決這兩個機構的人員編制。推進以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為主體的新型獸醫制度,建立健全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培訓機制,加強技術培訓。
(六)強化科技保障。加快獸醫綜合配套技術、集成示范技術、快速檢測等技術推廣應用;加強疫病風險評估工作,創新動物疫病防控管理模式,積極探索針對各類養殖場所的疫病綜合控制措施。
(七)加強聯防聯控。完善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獸醫、衛生、工商、商務、服務業發展辦、林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協同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營造良好氛圍。通過網絡、媒體、培訓等多種途徑,加強動物疫病中長期防治規劃的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養殖業主對動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養殖業主防疫主體意識。積極探索和總結新時期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動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調動企業、協會、養殖業主、執業獸醫等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的實施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件下載:
1.優先防治和重點防范的動物疫病
2.優先防治動物疫病考核標準
3.動物疫病防治重點區域布局
4.人畜共患病防治重點區域布局
《宜春市貫徹江西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6月25日
宜春市貫徹江西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保障《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在我市順利實施,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形勢與要求
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關系畜牧業發展、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建設“幸福宜春”目標的順利實現,是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是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市按照“預防為主”的方針,扎實推進動物疫病綜合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沒有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和由此導致的公共安全事件,為全市畜牧業快速健康發展、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及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我市動物疫病防控基礎和設施手段仍然停留在傳統防治水平上,政府和社會各界對動物防疫工作的理念有待進一步更新,動物疫病防控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律、金融及公共財政等保障系統有待進一步完善,動物防疫人員的素質和待遇有待進一步提高。未來一段時期,由于動物疫情復雜多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仍有散發或局部流行的可能,我市動物疫病防治任務依然十分艱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把動物疫病防治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進動物疫病科學防治為主題,以轉變獸醫事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的動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為全面建設幸福宜春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從業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防治機制。
——立足市情,穩步實施。立足我市市情,準確把握動物防疫工作發展趨勢,科學判斷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合理設定防治病種和目標,積極穩妥地實施科學防治。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市不同區域養殖業特點,按照動物種類、養殖模式、飼養用途和疫病種類,分病種、分區域、分畜禽實行分類指導和管理。
——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整合利用動物疫病防治資源,確定我市優先防治病種,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加強示范推廣,統籌推進動物防疫各項工作。
(三)防治目標
到2020年,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下降到5%、6%、4%、3%以下,有效降低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等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基礎設施和機構隊伍更加健全,技術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
三、總體策略
積極探索符合宜春市情的動物疫病防治模式,著力破解制約動物疫病防治的關鍵性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強化條件保障,實施計劃防治、健康促進和風險防范策略,努力達到重點疫病凈化消滅的標準。
(一)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計劃防治策略。根據江西省規劃,結合我市疫病流行狀況和疫病對畜牧業及公共衛生安全危害程度,確定2012—2020年我市優先防治病種(17個)和重點防范外來動物疫病(13個)(附件1)。有計劃地控制、凈化、消滅重點病種,逐步實現全市無疫。
(二)畜禽健康促進策略。實施種畜禽場疫病凈化計劃,在規劃期限內重點疫病達到凈化標準,支持、鼓勵和引導種畜禽企業自主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封閉飼養,自主防疫。積極扶持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養殖,逐步降低畜禽散養比例,有序減少活畜禽跨區域流通。健全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等監管制度,逐步推行無疫企業認證制度。
(三)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策略。密切關注國內外疫情動態,完善入境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評估、檢疫準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能力建設,強化外來動物及產品的檢疫監管工作。
四、優化防治病種和區域布局
(一)優先防治病種和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根據省規劃,結合我市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和所造成的危害,確定2012—2020年我市優先防治病種規劃,還將根據疫病流行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變化,適時調整市級優先防治病種范圍。除本規劃涉及的疫病外,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確定轄區內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
(二)區域布局。根據全市養殖業特點與布局,我市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
——養殖業重點區。袁州區、樟樹市、豐城市、高安市、上高縣等生豬重點生產區加強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疫病的防治,優先實施種豬場疫病凈化;高安市、豐城市、樟樹市等肉牛重點生產區加強口蹄疫等疫病的防治;奉新縣、樟樹市等奶牛養殖重點生產區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和結核病等疫病的防治;萬載、銅鼓縣、袁州區等山羊重點生產區加強口蹄疫和羊布魯氏菌病等疫病的防治;豐城、樟樹市等水禽重點生產區以及豐城市、銅鼓、宜豐、上高、萬載縣等肉(蛋)禽重點生產區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的防治,優先實施種禽場疫病凈化;宜豐縣等養蜂重點生產區加強蜂螨病等疫病的防治;豐城市等水產養殖重點區加強鯉春病毒血癥、草魚出血病、淡水魚細菌性敗血癥等魚病的防治(詳見附件3)。
——人畜共患病重點流行區。對豐城市加強動物血吸蟲病的監測。對高安、奉新、樟樹、銅鼓等肉牛、奶牛和山羊養殖重點區加強布魯氏菌病、奶牛結核病防治。對各縣(市、區)城區加強狂犬病防治(詳見附件4)。
——動物疫病防治優勢區。在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養殖水平程度較高的區域,探索建設生物安全隔離區。在天然屏障好的山區縣試驗性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區。
五、重點任務
強化綜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有效防范重點外來動物疫病。
(一)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建立和完善免疫政策和機制,確立養殖業主為免疫責任主體,逐步形成由強制性免疫轉為自主免疫;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和強制撲殺政策,有效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建立和完善監測和監管機制,全面開展病原學監測和檢疫監管,提高疫情預警能力和養殖業主的防疫能力。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對布魯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檢測、強制撲殺政策,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措施。對奶牛結核病,采取檢疫撲殺、風險評估、移動控制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對狂犬病,完善登記管理,采取免疫和撲殺的措施控制疫情發生。
(三)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引導和支持種畜禽養殖企業開展疫病凈化。建立無疫企業認證制度,制定健康標準,強化定期監測和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和信息發布制度,分區域制定市場準入條件,定期發布無疫企業信息。引導種畜禽養殖企業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
(四)防范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外來動物疫病監測制度、入境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評估制度,強化入境檢疫監管措施,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能力。加強野生動物傳播外來動物疫病的風險監測,加大對候鳥等野生動物主要分布區、越冬地、繁殖地、遷飛停歇地、遷飛通道上集群活動區、馴養繁殖場的巡護監測力度,加密巡查路線,密切觀察鳥類等野生動物異常情況,進一步細化監測防控措施。必要時開展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樣本采集檢測。實施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宣傳培訓計劃,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和報告能力。配合國家和省做好牛海綿狀腦病、小反芻獸疫等外來疫病的流行病學監測調查工作。
六、重點工程
圍繞全面提升動物疫病防治能力,重點加強以下八大基礎工程建設。
(一)動物疫情監測預警工程。建立市、縣二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完善萬載縣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宜豐縣省級動物疫情測報站,構建以預防控制中心和疫情測報站為主體,鄉村、養殖場、屠宰場、交易市場等監測點為基點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網絡。加強獸醫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儀器設備,增加監測項目和內容,提高生物安全級別,到2018年,市本級獸醫實驗室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標準。充實各級獸醫實驗室專業技術力量,提高疫病檢測診斷能力。建立覆蓋鄉村、養殖場、屠宰場、交易市場的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加強外來動物疫病、寵物疫病和野生、水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與設施建設,加快宜春市、高安市2個國家級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和10個省級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建設力度,切實做好監測與防控應急物資儲備,提高監測能力和水平。
(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程。全面落實政府領導、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下的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以村級防疫員、執業獸醫、企業從業獸醫為技術依托的強制免疫模式。全面落實國務院重大動物疫病強制性免疫的各項政策,落實村級防疫員防疫工作補貼、強制免疫應激反應死亡動物補貼。進一步健全市、縣、鄉、村四級冷鏈體系,強化疫苗物流冷鏈和使用管理。加強企業從業獸醫管理。
(三)動物疫病凈化工程。嚴格動物種源疫病管理,重點推進奶牛場戶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種豬場及生豬供精站豬瘟、偽狂犬病、圓環病毒病、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以及種雞場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的凈化工作。結合無疫企業認證、市場準入和信息發布制度,實行養殖場戶自主凈化為主、動物防疫管理部門監管為輔的疫病凈化機制,通過采取“免疫—檢測—撲殺—監測—凈化”等措施,達到規定凈化標準。
(四)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條件改善工程。加強鄉鎮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法能力建設,設立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完善市、縣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系統建設,實現從動物飼養、運輸到屠宰各環節標識和信息數據的查詢和可追溯管理。完善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在動物養殖密集區或城市周邊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點。大力實施官方獸醫巡查制度,加強對養殖場、交易市場、屠宰場等場所畜禽全程動態監管,提高檢疫監管水平。
(五)突發疫情應急管理工程。加強各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指揮、疫情處置和應急交通等設施設備,建立市、縣兩級應急指揮平臺和網絡。健全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疫苗、消毒藥品、器械等防疫物資。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
(六)獸藥質量安全工程。加強獸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專門機構和人員;提升獸藥執法能力,建立健全市、縣兩級獸藥監察網絡;開展獸用生物制品質量監測和使用效果評價,加強獸用生物制品質量監管,保證動物疫病防治需要。
(七)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工程。建立市、縣兩級信息服務平臺,抓緊建立市級分中心數據庫和10個縣級數據采集終端,提高疫情監測預警、疫情應急指揮管理、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獸用生物制品監管以及執業獸醫考試和獸醫隊伍管理等信息采集、傳輸、匯總、分析和評估能力。并對野生疫源疫病春秋兩季監測及敏感時期監測實行日報制度。全面加強動物疫病監測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
(八)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工程。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動物診療機構多元化發展,不斷完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模式,開展動物診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動物養殖、運輸等環節管理,依法強化從業人員的動物防疫責任主體地位。積極鼓勵、扶持和壯大各類民間動物防疫組織、獸醫協會和防疫合作社,引導社會力量投入動物防疫領域,積極運用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有效運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要根據當地動物衛生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相應實施辦法,并將防治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要將動物疫病防治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分年度、分階段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對在動物防疫工作中作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獎勵。市政府定期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通報,并分別于規劃實施中期和末期進行考核。各地要做好相應的考核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本規劃所需的具體措施、經費計劃、防疫物資供應計劃和考核評估標準,監督實施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檢驗,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投入和經費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防治工作;林業部門要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調用防疫物資的運輸;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市場、流通環節以及畜禽肉制品生產加工單位的監管;服務業發展辦要加強定點屠宰場的管理,推進冷鮮肉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的冷鏈設施建設;軍隊和武警部隊要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加強軍地之間協調配合與相互支持。
(三)完善法規政策。認真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認真落實并及時制定動物疫病控制、凈化與消滅標準、相關技術規范及相應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動物流通檢疫監管、強制隔離與撲殺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疫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要制訂和出臺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給予適當補貼的政策。要逐步將重點動物疫病納入畜牧業保險范圍。
(四)加大經費投入。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動物疫病防治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和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樣品采集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動物防疫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對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要結合本規劃重點工程,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支撐等基礎設施,提高動物疫病防治能力。
(五)加強隊伍建設。健全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穩定和加強鄉鎮動物防疫隊伍,建立健全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機構。切實解決好基層動物防疫人員、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巡護人員工作經費緊、工資待遇低的問題。要強化疫病監測工作,建立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明確其公益性質;要強化動物衛生執法工作,建立市、縣兩級動物衛生監督所,明確其執法性質,切實解決這兩個機構的人員編制。推進以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為主體的新型獸醫制度,建立健全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培訓機制,加強技術培訓。
(六)強化科技保障。加快獸醫綜合配套技術、集成示范技術、快速檢測等技術推廣應用;加強疫病風險評估工作,創新動物疫病防控管理模式,積極探索針對各類養殖場所的疫病綜合控制措施。
(七)加強聯防聯控。完善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獸醫、衛生、工商、商務、服務業發展辦、林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協同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營造良好氛圍。通過網絡、媒體、培訓等多種途徑,加強動物疫病中長期防治規劃的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養殖業主對動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養殖業主防疫主體意識。積極探索和總結新時期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動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調動企業、協會、養殖業主、執業獸醫等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的實施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1.優先防治和重點防范的動物疫病
2.優先防治動物疫病考核標準
3.動物疫病防治重點區域布局
4.人畜共患病防治重點區域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