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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補充調查的通知(渝農辦發〔2018〕54號)

   2018-04-17 660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農委、畜牧獸醫局(中心),萬盛經開區農林局,有關單位:2013年,農業部組織開展了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普查
各區縣(自治縣)農委、畜牧獸醫局(中心),萬盛經開區農林局,有關單位:
 
    2013年,農業部組織開展了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普查工作,我市278個產品入選了《全國地域特色農產品普查備案名錄》(以下簡稱《目錄》)。近年來,各地大力培育和打造農產品品牌,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產品品質突出的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農產品卻不在《目錄》內,影響了我市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進程。為進一步摸清全市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工作,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補充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組織實施
 
    本次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補充調查采取行政推動和審核確認的方式進行。市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全市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普查工作的統籌協調,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本次普查的具體實施。各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資源普查的統籌協調,所屬農產品地理標志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資源普查的具體實施。
 
    二、普查范圍與重點
 
    (一)普查產品范圍
 
    1.本地區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條件、但不在《目錄》內的農產品。各地《目錄》內的農產品名錄清單由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另發。
 
    2.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不包括水、粗制鹽、用于種植的種子、純野生產品、原國家保護后部分放開人工養殖的產品、不依賴自然生態環境的純設施生產及工廠化產品等產品。
 
    3.產品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產品名稱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歷史名稱)構成;(2)具有明確的生產區域范圍;(3)具有獨特的產品品質特性;(4)擁有一定的人文歷史;(5)具有較高的社會認知度;(6)有較強勁的發展潛力和市場需求。
 
    (二)普查重點
 
    1.生產概況。調查本地區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基本特征的特色農產品資源數量、地域分布、產品類別、人文歷史、生產規模、年產量、年產值等信息,形成《目錄》外地域特色農產品概況表(附件1)。
 
    2.產品獨特品質特性。調查產品的地域范圍、品質特色、人文歷史、消費認知和市場需求等,形成《目錄》外產品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審定信息表(附件2)。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農產品地理標志,既是農產品產地標志,也是特色農產品品質和品牌標志。《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將保護地理標志農產品作為實施質量興農戰略、實施產業興村強縣行動的重要舉措。此次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補充普查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和時效性很強的基礎性工作,今后將嚴格按照資源備案目錄開展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工作。各地應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此次調查能夠將轄區內的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普查補充齊全、完整。
 
    (二)規范資料。調查必須客觀、真實,充分尊重產品獨特品質、地理環境優勢和人文歷史。普查結果匯總表按照登記保護分類目錄進行分類匯總和報送。對于藥材類產品,為確保準確,應提供具體拉丁名稱;非藥食同源的,應當征求相關管理部門意見。
 
    嚴格按照附件填寫說明規范填寫,普查名錄的匯總與報送需同時報送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檔。附件1采用Excel格式,A3紙;附件2采用Word格式,A4紙1頁,宋體,五號字。
 
    (三)及時上報。各區縣農產品地理標志資源補充名錄經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于2018年5月25日前上報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要及時審核、匯總,組織專家審定,編制《重慶市地域特色農產品普查備案補充名錄》報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備案。
 
    聯系方式: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品牌發展科,郭萍, 89075069,18523959988,E-mail:3313731571@qq.com。
 
       附件:


    1. 《目錄》外地域特色農產品概況表
 
    2. 《目錄》外產品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審定信息表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11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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