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銜接落實好國務院近期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對各部門行政權力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經研究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再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194項。其中,取消132項、下放15項、新增24項、合并6項、調整17項。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舉措,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目錄(194項)
2016年7月3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銜接落實好國務院近期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對各部門行政權力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經研究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再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194項。其中,取消132項、下放15項、新增24項、合并6項、調整17項。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舉措,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201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