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21〕19號)精神,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調整94項政務服務事項。其中,取消46項、下放至各區縣(市)13項、調整管理方式24項、依法律法規新增3項、收回原由區縣(市)實施的8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調整政務服務事項落實工作。從體制、機制、人員配置上做好安排,確保政務服務事項順利承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和完善監管細則,落實監管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盲區。簡化辦事環節,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強業務培訓指導,確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同時,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和簡政放權等有關要求,同步調整權責清單,并向社會公開。
附件: 沈陽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調整一批政務服務事項目錄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