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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前店后廠監管職責的通知(閩食安委〔2012〕3號)

   2013-05-28 353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為防止監管缺位,本著一個食品經營單位由一個部門為主監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為防止監管缺位,本著一個食品經營單位由一個部門為主監管的原則,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前店后廠食品經營單位監管分工明確如下,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一、前店后廠食品經營單位是指在同一地點,后面加工生產食品,前面銷售食品或現場制售食品的店鋪。

  二、在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等有形市場之外的以下前店后廠食品經營單位監管分工:

  (一)面包加工店、面制品加工店、糕餅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不包括豆漿店)、肉制品加工店(不包括鹵味店)等前店后廠食品經營單位由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和監管。

  (二)凡主要經營項目有鹵味、冷熱飲品(茶、咖啡、奶茶、豆漿、冰淇凌等)、干式點心(包子、饅頭、油條、燒餅、魚丸、餃子、盒飯等)的前店后廠食品經營單位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管。

  三、在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等有形市場內的各類前店后廠食品經營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和監管。

  四、上述二、三項之外的其他前店后廠食品經營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和監管。

  五、《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閩食安委〔2009〕2號)中與本文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2年12月28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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