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計生委(局),委綜合監督執法局:
為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委對《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經合法性審查,現予以印發,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受理的企業標準按原辦法完成備案。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
2017年9月25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制定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家標準”)或者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以下簡稱“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按照本辦法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委托生產食品的,由委托方在其所在地備案。
第三條 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相應規定。
第四條 企業標準備案是指,省衛生計生委將企業標準中食品安全相關內容材料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第五條 企業是企業標準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確保企業標準符合《食品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規定,對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對其實施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條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委托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執法局承擔企業標準備案的咨詢、受理等具體工作。申報企業標準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七條 企業標準編寫格式參照《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執行。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號)。
第八條 企業申請企業標準備案,應將下列材料逐頁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至省衛生計生委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
(一)企業標準文本;
(二)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指標說明表。
保健食品還需提供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影印件。
第九條 企業標準備案實行備案前公示制度。企業標準備案材料上傳至信息平臺后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范圍的予以受理,并在信息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個工作日。
第十條 公示期滿后,企業應根據公示反饋意見,提交意見采納情況說明表,連同修改后的備案材料逐頁加蓋公章后,一并上傳至信息平臺。
對材料齊全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登記,并在企業標準文本封面上標注備案編號。
公示時間和企業的修改時間不計算在企業標準備案時限內。
第十一條 備案登記編號格式為:13××××(順序號)S-××××(年號)。
企業標準的備案有效期為五年。
第十二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在信息平臺上進行公開,供公眾免費查閱。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存在問題,都有權向省衛生計生委進行舉報,省衛生計生委應及時受理。一經查實,應注銷備案的企業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復審: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二)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三)發現企業標準執行中存在問題時;
(四)其他同類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
第十五條 企業經復審認為需要修訂企業標準的,應在修訂后,按照本辦法重新申報備案,原企業標準自動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在原有效期滿后備案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原《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冀衛規食品〔2014〕1號)同時廢止。
為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委對《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經合法性審查,現予以印發,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受理的企業標準按原辦法完成備案。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
2017年9月25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制定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家標準”)或者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以下簡稱“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按照本辦法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委托生產食品的,由委托方在其所在地備案。
第三條 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相應規定。
第四條 企業標準備案是指,省衛生計生委將企業標準中食品安全相關內容材料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第五條 企業是企業標準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確保企業標準符合《食品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規定,對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對其實施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條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委托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執法局承擔企業標準備案的咨詢、受理等具體工作。申報企業標準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七條 企業標準編寫格式參照《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執行。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號)。
第八條 企業申請企業標準備案,應將下列材料逐頁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至省衛生計生委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
(一)企業標準文本;
(二)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指標說明表。
保健食品還需提供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影印件。
第九條 企業標準備案實行備案前公示制度。企業標準備案材料上傳至信息平臺后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范圍的予以受理,并在信息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個工作日。
第十條 公示期滿后,企業應根據公示反饋意見,提交意見采納情況說明表,連同修改后的備案材料逐頁加蓋公章后,一并上傳至信息平臺。
對材料齊全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登記,并在企業標準文本封面上標注備案編號。
公示時間和企業的修改時間不計算在企業標準備案時限內。
第十一條 備案登記編號格式為:13××××(順序號)S-××××(年號)。
企業標準的備案有效期為五年。
第十二條 備案的企業標準在信息平臺上進行公開,供公眾免費查閱。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存在問題,都有權向省衛生計生委進行舉報,省衛生計生委應及時受理。一經查實,應注銷備案的企業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主動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復審: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二)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三)發現企業標準執行中存在問題時;
(四)其他同類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
第十五條 企業經復審認為需要修訂企業標準的,應在修訂后,按照本辦法重新申報備案,原企業標準自動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在原有效期滿后備案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原《河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冀衛規食品〔2014〕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