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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府農林辦公室關于加強乳與乳制品質量管理問題請示的通知(京政辦發[1993]20號)

   2011-04-02 769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市政府農林辦公室《關于加強乳與乳制品質量管理問題的請示》已經市政府同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市政府農林辦公室《關于加強乳與乳制品質量管理問題的請示》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993年4月16日
 
  關于加強乳與乳制品質量管理問題的請示
 
  市政府:
 
  近年來,本市牛奶生產發展很快,1991年全市牛奶總產量已達2.45億公斤,基本滿足了市場的需要。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乳與乳制品市場將由統一經營向多家經營發展,加上外埠乳品的大量涌入,將會給乳與乳制品的質量管理帶來困難。為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國家《乳與乳制品衛生管理辦法》及《北京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一步加強對乳與乳制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結合本市具體情況,現就有關問題請示如下:
 
  一、有關部門要加強乳與乳制品質量的管理工作。牛乳的各項質量指標要堅決按國家《生鮮牛乳的一般技術要求(補充件)》和本市《收購牛乳等級評定標準》規定執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乳與乳制品質量管理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國家和本市的各項規定。乳制品加工企業須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合格并出具證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收購牛乳的廠、站要具備與收購數量相適應的冷卻設施、輔助設備、檢測手段以及清洗、衛生、消毒系統。廠、站牛乳質量檢驗人員要經北京市乳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乳品生產企業(車間)必須建立產品質量檢驗室,配備與產品技術標準相應的計量、檢測力量,采取國家規定的檢測方法進
 
  行產品質量檢驗。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或引進國外設備技術時,必須同步解決質量檢測儀器設備,特別是加強對人體有毒有害物質的日常檢測。乳品生產企業(車間)要嚴格按國家、行業、地方產品技術標準或經市技術監督局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新產品或仿制產品要先制定標準再組織生產,否則,產品不得出售。各單位制定的企業標準(含檢驗方法)在企業投產前一個月報市乳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備案。乳制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出廠產品應有合格證,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乳品廠(車間)新產品鑒定和產品采用國際標準驗收,須具有市乳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新建乳品廠(車間)投產前一個月內必須將產品品種及其所執行的技術標準等有關資料報市乳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備案。凡接觸乳與乳制品的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者要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乳與乳制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市乳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是本市技術監督局依法授權的全市乳與乳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有權對企業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抽查和經常性的監督檢驗,其出具的檢測結果具有法定效力。市乳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有權對受檢單位的生產條件、檢測手段、產品質量控制和原始記錄等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查。受檢單位須提供樣品、有關技術資料及必要的工作條件。獲得優質稱號的產品經市乳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抽檢達不到優質條件的,要督促
 
  企業限期達到標準;逾期未達到的,提請原評審部門取消其優質稱號,并予以通報。產品質量監督復查及經常性的質量監督檢驗由市乳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按規定向受檢單位收取檢驗費。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區、縣、局(總公司)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農林辦公室
 
  1993年2月2日


 
地區: 北京
標簽: 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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