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食藥安全辦、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進口)行為的監管,強化企業守法誠信意識,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請各區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職責,嚴厲打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辦一批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發動和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推動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切實解決和消除當前食品、保健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著力規范市場秩序,夯實食品安全監管基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內容
(一)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進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
(三)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四)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7年8月開始至12月底結束,按照工作內容分階段和突出重點組織實施:
(一)部署排查階段(8月)
各區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要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非實體店經營單位等開展認真排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規定的企業主體責任,要求企業加強自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二)違法標簽聲稱治理階段(9月)
各區組織力量對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檢查重點,突出重點品種、高風險食品品種以及問題多發的生產經營主體,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
(三)違法營銷治理階段(10月)
各區要重點查處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四)違法廣告治理階段(11月) 各區要重點查處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五)總結提高階段(12月) 各區要及時匯總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內容為前期組織開展市場整治和日常監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四、工作要求
2017年12月31日前,各區食藥安辦和食品監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完成行政區域內相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隱患排查和檢查,對發現問題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直至整改到位。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將本區整治工作情況總結和《整治工作統計表》報送市食藥安辦。
聯系人:張仁偉,電話:23118147,傳真:63350855,電郵:zhangrenwei@smda.gov.cn。
附件:1.
整治工作統計表
2.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4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進口)行為的監管,強化企業守法誠信意識,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請各區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職責,嚴厲打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辦一批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發動和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推動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切實解決和消除當前食品、保健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著力規范市場秩序,夯實食品安全監管基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內容
(一)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進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
(三)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四)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7年8月開始至12月底結束,按照工作內容分階段和突出重點組織實施:
(一)部署排查階段(8月)
各區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要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非實體店經營單位等開展認真排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規定的企業主體責任,要求企業加強自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二)違法標簽聲稱治理階段(9月)
各區組織力量對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檢查重點,突出重點品種、高風險食品品種以及問題多發的生產經營主體,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
(三)違法營銷治理階段(10月)
各區要重點查處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四)違法廣告治理階段(11月) 各區要重點查處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五)總結提高階段(12月) 各區要及時匯總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內容為前期組織開展市場整治和日常監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四、工作要求
2017年12月31日前,各區食藥安辦和食品監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完成行政區域內相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隱患排查和檢查,對發現問題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直至整改到位。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將本區整治工作情況總結和《整治工作統計表》報送市食藥安辦。
聯系人:張仁偉,電話:23118147,傳真:63350855,電郵:zhangrenwei@smda.gov.cn。
附件:1.

2.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