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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津應急〔2021〕18號)

   2021-06-02 562
核心提示:各區應急局,局機關相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安全評價機構: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 堅決整治安

各區應急局,局機關相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安全評價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 堅決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全面凈化安全評價市場,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應急廳〔2021〕38號)要求,市應急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5月28日

(聯系人:劉志海;聯系電話:28051619;

傳真:28051625;郵箱:ghfzc@tj.gov.cn)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兩個根本”,筑牢安全底線,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安全評價機構直接責任,市應急管理局決定,自2021年5月至12月,在全市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重點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全面凈化安全評價市場,打擊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相關許可(“兩虛假”),安全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評價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兩出借”),專職評價人員專業能力變更、機構主要信息變更未提交申請(“兩變更”),安全評價項目風險分析和過程控制、報告審核和質量控制不落實(“兩控制”)等問題,實現《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部1號令,以下簡稱1號令)施行以來法定評價項目和現有安全評價機構全面排查(“兩個全覆蓋”),延伸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實現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四個一批”),全面清理整頓安全評價市場。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堅持把查找突出問題、解決突出問題作為推動各方責任落實的有力抓手,作為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堅持底線思維。立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著力化解安全評價領域沖擊安全底線的風險,分類、分行業梳理安全評價領域現存問題的表象、成因與機理,分區、分行業總結提煉典型案例,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安全評價機構直接責任,推進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底線。

(三)堅持系統觀念。注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專項整治,系統剖析制約安全評價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原因,破解制約安全評價作用發揮的體制、機制和法制因素,從改革安全評價資質認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法規標準體系等方面研究治本舉措。

(四)堅持從嚴治理。堅持“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的理念,按照“鐵面、鐵規、鐵腕、鐵心”的工作作風,從嚴處理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

(五)堅持分級負責。為保證工作質量和效果,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執法事權和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壓實工作責任,做到精準執法,實現專項整治“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三、重點內容

圍繞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部門等3個層面開展專項整治。

(一)安全評價機構層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認定情形詳見附件l)。

2.是否具備并保持1號令的資質條件。

3.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情況。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法定安全評價項目等情況。

5.是否存在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情況。

6.項目組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簡化評價程序和內容等情況。

8.是否建立安全評價信息公開制度并認真落實。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

10.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違規出借出租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的現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的情況。

12.專職評價人員專業能力變更和機構主要信息變更是否向資質認可機關提出申請并更新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信息查詢系統。

13.是否建立初訪管理制度,初訪是否有專職評價師參加,是否有相應記錄。

14.項目風險分析記錄是否包含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資質和業務范圍判定、項目經濟可行性、項目的可行性結論等。

15.是否建立報告審核的相關程序和制度;是否進行內部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和過程控制負責人審核等環節。

(二)生產經營單位層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誘、拒付技術服務費、合同約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認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安全評價報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虛假失實的原始資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的情況。

3.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隱患整改意見等,是否及時落實到位。

4.是否利用虛假報告獲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

(三)應急管理部門層面

1.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的資質條件和程序審批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情況。

2.是否存在以備案、登記、年檢、換證、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安全評價機構準入障礙的情況。

3.是否存在未經批準而將資質認可權層層下放,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4.是否存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企業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情況。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評價活動及報告結論,要求企業提交結論為“合格”或者“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報告等情況。

6.是否將資質認可的安全評價機構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規定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數量滿足確保每三年至少覆蓋一次的序時進度。

7.在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是否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對利用虛假評價報告取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四、整治步驟

從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廣泛宣傳,全面部署(5月)。印發全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方案,召開全市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在“一網雙微”等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各區應急管理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備查,并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二)對標對表,自查自改(6月)。一是安全評價機構對照整治重點中的安全評價機構層面內容開展自查,全面核查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項目和報告,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見附件6),主動清理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嚴肅整改出租出借資質證書違規行為,形成自查自改報告備查,對于各機構在自查自改階段主動暴露問題并積極整改的,應急管理部門將酌情處理,在自查階段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的,將從嚴從重處理。二是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對照整治重點中的應急管理部門層面第1-7項內容開展自查,區級應急管理部門對照整治重點中的應急管理部門層面第2、4、5、6、7項內容開展自查,及時清理與“放管服”改革要求、1號令不相適應的文件規定,堅決糾正違規審批資質、違規干預安全評價市場、沒有法定依據違規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等做法,6月28日前各區將自查總結和自查清單上報市應急局(見附件7)。

(三)協調推進,集中檢查(7-9月)。各區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年度執法計劃、全市金屬冶煉領域安全生產整治、全市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企業夏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集中組織開展對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與執法工作:一是對在本市注冊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情況進行復核,嚴肅查處安全評價機構與人員的弄虛作假、出租出借證書等問題。二是全覆蓋檢查1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項目,核查安全評價報告與生產經營單位實際符合性,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安全評價報告建議開展隱患整改情況、報告相關建議采納情況等。對發現的虛假失實安全評價報告,要嚴肅追究安全評價機構、報告編寫與評審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單位和提供虛假材料“第三方”的責任。三是延伸檢查同一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多項安全技術服務,厘清中介服務事項的派生主體、實施依據、組織程序和報告用途等,形成專題分析報告。四是梳理除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之外,在開展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要求企業委托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開展的作為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事項的清單。五是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將結合集中檢查安排,根據《天津市安全評價機構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抽取安全評價機構法定安全評價項目,按照《分級辦法評定標準》開展全市安全評價機構分級評定工作,并公示評定結果。

(四)隨機暗訪,督導檢查(10月)。市應急局將對各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內容為:各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階段性情況,查看資料和專題分析報告,對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區實行重點跟進督辦;隨機抽查部分安全評價機構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查驗各區集中檢查階段的工作實效;對各區在許可、監管、檢查、事故調查工作中要求開展的安全評價評估類事項進行抽查、梳理。

(五)驗收評估,落實整改(11月)。一是市應急管理部門對各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安全評價機構自查自改情況、專項整治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組織全面驗收,深刻剖析問題,系統總結經驗,實行公開通報,必要時要通過“回頭看"行動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二是根據應急管理部督導互查階段提出的問題和綜合評估情況,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并跟蹤落實。

(六)深入分析,總結提升(12月)。區級應急管理部門: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得許可、驗收、備案,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按規定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匯總。二是圍繞制約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法制因素,系統梳理行業現狀,剖析問題成因,提出切斷中介機構與企業違法利益關聯的舉措,形成專題調研報告。市級應急管理部門:一是分析專項整治工作,系統梳理、優化本市安全評價機構監管辦法,完善制度體系,形成監管合力。二是全面總結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對活動實效、存在問題、嚴重違法行為和典型執法案例等公開通報。

五、工作分工

(一)領導小組

組長:王通海市政府副秘書長

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常務副組長:魏東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副組長:王勇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閻 港 市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

焦勇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郭春輝 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楊榮山 市應急管理局二級巡視員

小組成員:姚 鵬 駐局紀檢監察組副組長

劉硯華 機關紀委書記

李永建 規劃發展處處長

李景海 危化監管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趙立祥 安全基礎處處長、安研中心主任

錢 軍 調查評估和統計處處長

王 強 政策法規處處長

馮宏波 新聞宣傳處處長

田中江 執法總隊總隊長

鄭大鵬 指揮中心副主任

市應急局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規劃發展處,承擔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專項整治的市級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核查。

(二)任務分工

1.規劃發展處:負責全市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推動工作;組織對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過程控制等相關內容的執法檢查;組織對各區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各類報表、專題報告、專題分析報告、有償服務清單、典型案例和工作總結的上報工作。

2.危化監管處:負責對市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中涉及的法定評價報告質量及現場符合性進行執法檢查;對執法權限內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企業的法定評價報告的質量及現場符合性進行執法檢查;梳理完成本處室有償服務事項的清單。

3.安全基礎處:負責對執法權限內非煤礦山行政許可企業的法定評價報告質量及現場符合性進行執法檢查;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金屬冶煉企業中法定評價報告的質量及現場符合性進行執法檢查;梳理完成本處室有償服務事項的清單。

4.執法總隊:依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負責對執法權限內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企業的法定評價報告質量及現場符合性進行執法檢查;配合做好專項整治的市級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

5.調查統計處:按照事故調查權限,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中涉及的法定評價報告的質量及現場符合性進行核查。

6.政策法規處:依照分工負責專項整治工作中市級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核工作。

7.新聞宣傳處:負責專項整治的新聞報道、宣傳工作。

8.應急處置中心:負責專項整治中舉報電話12350的接聽、轉辦、跟蹤工作。

9.各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屬地監管原則,負責對本方案市級權限以外的行政許可類、建設項目類和生產安全事故類法定評價報告的質量及現場符合性進行執法檢查;對用于報監管部門備案的安全評價報告的質量及現場符合性進行執法檢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動員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嚴格過程督導,充分調動積極性,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務必取得實效。

(二)從嚴處罰,形成震懾。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實施處罰。發現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吊銷其資質證書并向社會公開;發現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利用虛假報告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驗收、備案的,實施審批、驗收、備案的部門要對涉事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依規實施處罰。檢查發現非本市注冊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情形的,由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將查核情況和有關證據材料移送機構注冊地省級監管部門。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采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執法檢查,按照《安全生產執法手冊》(2020年版)規定下達相應的執法文書,做到有據可查。市應急局每月將在門戶網站公示各區應急管理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檢查數據和處罰情況。

(三)引導宣傳,形成氛圍。市應急局將通過門戶網站、公眾號等渠道,報道各區的經驗舉措和查處的典型案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組織各類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先進典型宣傳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強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公開舉報郵箱ghfzc@tj.gov.cn和舉報電話12350。

(四)專題培訓,落實責任。市應急局將召開全市安全評價機構業務培訓會,通報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聘請專家從事故案例、法律法規、執業標準等方面進行授課,增強安全評價機構主要負責人法律意識,提高安全評價機構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強化安全評價機構落實服務主體責任。

(五)按期報送相關材料。市應急局相關處室:5月31日前報送聯絡員名單(附件5);7-9月的每月8日、18日和28日報送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匯總表(附件3、附件4);9月20日前報送市級有償服務事項的清單。

各區應急管理局:5月31日前報送聯絡員名單(附件5);6月30日前報送本區法定評價項目基礎信息臺賬(本方案市級權限以外的行政許可類、建設項目類、生產安全事故類和備案類的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附件9);7-9月的每月8日、18日和28日報送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匯總表(附件3、附件4);9月20日前報送本區專題分析報告和有償服務清單;12月20日前報送本區專題調研報告、典型執法案例(附件8)和工作總結。

七、有關說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評價,是指1號令規定的法定安全評價服務事項,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用于辦理行政審批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事項,具體分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用于報監管部門備案的安全評價;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其他安全評價。

   附件:

1.虛假安全評價報告認定情形

2.安全評價機構匯總表

3.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

4.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匯總表

5.專項整治聯絡員表

6.評價機構自查整改清單

7.相關處室、區應急局自查整改清單

8.相關處室、區應急局典型案例報送情況表

9.區應急局涉及安全評價的生產經營企業統計表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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