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推薦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作為醋酸酯淀粉等13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的請示》(閩食藥監食生〔2014〕21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為醋酸酯淀粉等13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見附件)。
二、請你局監督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在檢驗工作中發現產品的食品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置。
(五)在檢驗工作中,應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docx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