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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對稅務等領域信用A級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通知(食藥監辦稽函〔2017〕71號 )

   2017-02-15 792
核心提示: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食藥監稽〔2015〕258號)等有關要求,做好聯合激勵工作,現印發《關于對稅務等領域信用A級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實施聯合激勵的措施》。請各單位各部門抓好落實,確保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2月10日

  關于對稅務等領域信用A級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實施聯合激勵的措施

  一、聯合激勵的對象

  聯合激勵對象為連續三年在食品藥品領域無違法違規記錄的和在稅務等領域信用A級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

  二、聯合激勵的實施方式

  對于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稅務等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聯合激勵對象,可根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職責,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監督檢查、產品檢驗等事項中依法依規予以激勵。

  三、聯合激勵措施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對符合激勵條件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實施如下激勵措施:

  (一)在標準不降低、程序不減少的情況下,依法依規,優先辦理行政審批、資質審核、備案等手續,通過“綠色通道”加快審批進度。

  (二)設立對外咨詢優先通道。對于納入聯合激勵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在相關業務單位對外咨詢時,通過設立優先通道,予以優先解答,指導企業辦理相關工作。

  (三)除有因檢查和計劃安排外,不再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四)推薦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的重點項目申報、競標、享受政府補貼及評優評獎等。

  (五)加強正面宣傳力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稅務等行業主管部門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大對聯合激勵工作的宣傳力度。

  四、信用激勵動態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符合聯合激勵條件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對于從聯合激勵名單中撤銷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相關部門應及時停止實施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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