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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停止使用溴酸鉀作為面粉處理劑的通知(國質檢監聯〔2005〕197號)

   2010-08-04 713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衛生部門近期對面粉中使用溴酸鉀有害身體健康的危險性評估結果,經研究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衛生部門近期對面粉中使用溴酸鉀有害身體健康的危險性評估結果,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在國家強制性標準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取消溴酸鉀作為面粉處理劑。請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本轄區內生產小麥粉的生產企業,立即停止在小麥粉生產過程中使用溴酸鉀。在2005年7月1日前生產的小麥粉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二、自2005年7月1日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得在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溴酸鉀;在2005年7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三、加強對2005年7月1日后生產的小麥粉和相關食品中溴酸鉀的監督檢查。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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