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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用香料香精生產許可有關工作的復函(質檢辦食監函〔2010〕1055號)

   2010-12-10 221
核心提示: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建議明確工業用香精香料生產許可審批取消后食品用香精香料生產監管工作有關事項的請示》(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建議明確工業用香精香料生產許可審批取消后食品用香精香料生產監管工作有關事項的請示》(滬質技監食〔2010〕515號)收悉。經研究,將意見函告如下: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如企業在產品標簽標識中明示其生產的香料香精用于食品,該企業應當辦理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對于《關于注銷云南天筑幕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等4964家企業生產許可證的通知》(國質檢監〔2010〕442號)注銷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書的香料香精生產企業存在明示香料香精用于食品的情況的,你局應當告知其盡快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申請辦理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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