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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等2個機構作為磷酸酯雙淀粉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4〕497號)

   2014-10-16 391
核心提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推薦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作為醋酸酯淀粉等41種食品添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推薦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作為醋酸酯淀粉等41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請示》(粵食藥監食產〔2014〕11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為磷酸酯雙淀粉等40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見附件)。因國家衛生計生委2014年第8號公告已撤銷食品添加劑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故其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
 
  二、請你局監督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在檢驗工作中發現產品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置。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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