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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產品免檢停止后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監函〔2010〕478號)

   2010-07-30 267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免檢工作已于2008年停止,所有原免檢產品都不再享受免檢資格,絕大部分企業都能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免檢工作已于2008年停止,所有原免檢產品都不再享受免檢資格,絕大部分企業都能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積極的態度處理了已印有免檢標志的產品包裝,停止了相關宣傳活動,但也有少數企業違反規定繼續標注免檢標志,且進行不當宣傳。為維護公平的生產經營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做好免檢停止后相關后續工作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督促有效期內原免檢產品生產企業,抓緊處理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物。對于今年年底最后一批到期的54類免檢產品生產企業,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督促他們抓緊處理仍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物,建議生產企業及時更換或采取適當方式遮擋,同時提醒企業不要再生產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物。

  二、嚴厲打擊違規使用免檢標志的違法行為。對于偽造、冒用免檢標志,或者免檢有效期已滿仍在包裝物上繼續使用免檢標志的,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厲查處。

  三、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違規宣傳活動。對于原獲得免檢資格的產品,有關生產經營單位仍違反規定,進行相關宣傳活動的,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根據職責,及時通報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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