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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食品添加物質監管工作的通知(質檢辦食監函〔2010〕252號)

   2010-09-21 388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添加劑使用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添加劑使用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在2009年全國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中,衛生部組織食品行業協會梳理提出了食品生產中傳統工藝一直沿用、但未經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質共計252個(名單詳見附件1)。為加強對名單中物質的監管,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查食品添加物質使用情況

基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書面告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督促其對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1994)和衛生部公告名單(以下統稱規定名單),自查其生產加工過程有無使用規定名單外的物質,或者擴大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情況。如果使用了規定名單外的物質,企業應按附件2的格式填報;如果屬于擴大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企業應按附件3的格式填報。原則上,企業自查報告應于2010年5月底全部完成。

附件1中的252個物質名單主要作為各基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監管工作時參考,不需要告知生產企業。

二、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查報告進行核查

基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以實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制度為基本措施,對企業自查報告使用規定名單外物質和擴大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情況,通過到企業生產現場核查、約談企業有關人員等方式,進一步了解和掌握企業報告的食品添加物質使用情況。必要時,應要求企業作出進一步說明并提供補充報告材料,并做好對每一個企業的監督檢查記錄。原則上,對企業的核查工作應于2010年7月底全部完成。

三、加強食品添加物質監管工作意見

(一)對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報告使用了規定名單外的物質及擴大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基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一律即刻書面告知該企業立即停止使用規定名單外的物質,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并依法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及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申請。

(二)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匯總、分析全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規定名單外物質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向省級政府報告,并向各有關地方政府通報,同時抄報總局。原則上,匯總、分析及報告應于2010年9月底完成。

附件:1. 衛生部監督局關于提供未獲批準的食品添加物質名單的復函(衛監督食便函[2009]475號)

2.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規定名單外物質自查報告表

    3.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擴大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情況自查報告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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