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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稱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11]300號)

   2011-11-02 1027
核心提示: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要求對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給予證明的請示》(浙衛[2011]2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要求對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給予證明的請示》(浙衛[2011]2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規范使用簡化字的有關規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將原標準中的"甙"改為"苷",其中"甜菊糖苷"與《食品添加劑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為同一物質。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原文件下載:   衛生部關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稱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11]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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