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飲用水水表衛生安全評價規范(試行)(衛辦監督發〔2010〕134號)

   2010-08-23 992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加強對飲用水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加強對飲用水水表衛生安全評價工作,我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了《飲用水水表衛生安全評價規范(試行)》。現印發給你們,推薦用于飲用水水表的檢測。此方法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飲用水水表衛生安全評價規范

  (試行)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飲用水水表的衛生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規范僅適用于金屬水表的衛生安全性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規范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778.1 飲用冷水水表和熱水水表  第1部分:規范

  CJ 266 飲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規則

  3 定義

  3.1 金屬水表:安裝于供水管道上,用以測量和顯示流經管路的水體積總量的計量裝置,該裝置與水接觸的材料主要為金屬。

  3.2 校正濃度:將浸泡水中污染物濃度測定值經過校正后得到的反映水中潛在污染物水平的濃度計算值。

  4 衛生要求

  4.1 飲用水水表制造材料應當滿足GB/T 778.1、CJ 266等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4.2 飲用水水表不應當污染水質,流經水表的出水水質應當符合GB 5749要求。

  4.3  2件受試樣品浸泡水中待測物質的校正濃度均應當符合表1要求。

  表1    飲用水水表浸泡試驗檢驗項目及衛生要求

  檢驗項目 單位 衛生要求

  渾濁度 NTU ≤1

  臭和味 / 浸泡后水無異臭、異味

  砷 mg/L ≤0.01

  鎘 mg/L ≤0.005

  鉻 mg/L ≤0.1

  鋇 mg/L ≤0.7

  鉛 mg/L ≤0.01

  汞 mg/L ≤0.001

  鐵 mg/L ≤0.3

  錳 mg/L ≤0.1

  銅 mg/L ≤1.0

  鋅 mg/L ≤1.0

  鎳 mg/L ≤0.02

  鋁 mg/L ≤0.2

  錫 mg/L ≤0.02

  銻 mg/L ≤0.005

  鈹 mg/L ≤0.002

  硒 mg/L ≤0.01

  鉈 mg/L ≤0.0001

  5 試驗方法

  5.1試驗樣品

  取同一批號的2件產品,按表1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

  5.2樣品預處理

  用自來水將試樣連續沖洗30min,將試樣內的殘渣及污物清洗干凈,然后用純水洗滌3次。

  5.3 浸泡試驗

  5.3.1  浸泡水制備

  5.3.1.1  試劑

  5.3.1.1.1  純水應當符合GB 6682中二級水的要求,沒標明純度的其他試劑均為分析純。

  5.3.1.1.2  0.025mol/L氯貯備液:取7.3mL試劑級次氯酸鈉(5% NaOCl),用純水稀釋至200mL,貯于密閉具塞的棕色瓶中,于20℃避光保存,每周新鮮配制。

  測定氯含量:取1.0mL氯貯備液,用水稀釋至1.0L,立即分析總余氯,將此值定為“A”。

  測定所需的余氯:為了獲得2.0mg/L余氯,需要向浸泡水中加入氯貯備液的體積按式(1)計算:

  2.0×B

  V =───── ………………… (1)

  A

  式中: V—需要加入氯貯備液的體積,mL;

  B—浸泡水的體積,L;

  A—氯貯備液的濃度,mg/L。

  5.3.1.1.3 0.04mol/L 鈣硬度貯備液:稱取4.44g無水氯化鈣(CaCl2),溶于純水中,并稀釋至1.0L,充分混勻,每周新鮮配制。

  5.3.1.1.4  0.04mol/L碳酸氫鈉緩沖液:稱取3.36g無水碳酸氫鈉(NaHCO3),溶于純水中,并稀釋至1.0L,充分混勻。每周新鮮配制。

  5.3.1.2浸泡水配制

  配制pH為8±0.2、硬度為100mg/L、有效氯為2.0mg/L的浸泡水方法如下:取25mL碳酸氫鈉的緩沖液(5.3.1.1.4)、25mL鈣硬度貯備液(5.3.1.1.3)以及所需體積的氯貯備液(5.3.1.1.2),用純水稀釋至1.0L,充分混勻;并用2.0mol/L鹽酸或2.0mol/L氫氧化鈉溶液調節至所需要的pH。按此比例配制實際需要體積的浸泡水。

  5.3.2浸泡試驗

  用浸泡水沖洗受試水表3次,然后將浸泡水充滿受試水表,兩端不留空隙,分別用包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干凈軟木塞或橡皮塞塞緊,在23±2℃(適用于在冷水條件下應用的產品)或60±2℃(適用于在熱水條件下應用的產品)條件下密閉浸泡24±1h。另取1個相同容積玻璃容器,加滿浸泡水后在相同條件下浸泡相同時間,作為空白對照。

  5.3.3  浸泡水的收集和保存

  浸泡規定時間后,立即將浸泡水和空白對照分別放入預先洗凈的樣品瓶內,樣品采集和保存方法參照GB/T 5750.2的要求進行。

  5.3.4 水表內部容積測量

  浸泡試驗結束后,用純水將受試水表沖洗干凈,按照與浸泡試驗相同的條件將水表充滿純水,純水體積即為水表內部容積(準確到1mL)。

  5.3.5  樣品檢驗

  參照GB/T 5750中方法進行樣品檢測。

  6 計算

  6.1水表內部容積小于等于1000mL時,按照式(2)計算浸泡水中待測物質的校正濃度:

  (ρ1-ρ0)×V

  ρ=   ──────   …………… (2)

  1000

  式中:ρ—浸泡水中待測物質的校正濃度,mg/L或NTU;

  ρ1—浸泡水中待測物質的測定濃度,mg/L或NTU;

  ρ0 —空白對照中待測物質的測定濃度,mg/L或NTU;

  V — 受試產品的內部容積,mL;

  1000 — 校正體積,mL。

  6.2水表內部容積大于1000mL時,按照式(3)計算浸泡水中待測物質的校正濃度:

  ρ=ρ1-ρ0    ……………………… (3)

  式中: ρ—浸泡水中待測物質的校正濃度,mg/L或NTU;

  ρ1 —浸泡水中待測物質的測定濃度,mg/L或NTU;

  ρ0 —空白對照中待測物質的測定濃度,mg/L或NTU。

  參考文獻

  1.美國NSF/ANSI 61-2008《Drinking Water System Components – Health Effects 》

  2.澳大利亞/新西蘭AS/NZS 4020:2005《Testing of products for use in contact with drinking water 》

  3.衛生部2001年版《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和防護材料衛生安全性評價規范》

  4.GB/T 1176-1987《鑄造銅合金技術條件》

  5.GB/T 12230-2005《通用閥門 不銹鋼鑄件技術條件》

  6.GB/T 1348-2009《球墨鑄鐵件》

  7.GB/T 9439-88《灰鑄鐵件》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