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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運處置的通告(濟政發〔2014〕6號)

   2014-04-17 463
核心提示:為規范餐廚廢棄物管理,維護城鄉環境衛生,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4
為規范餐廚廢棄物管理,維護城鄉環境衛生,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4號)等有關規定,確定在我市各區范圍內全面實施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集、運輸和處置。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餐廚廢棄物由依法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經營許可并簽訂經營協議的企業,采取定點、定時方式收運,按照有關作業標準進行處置。未簽訂經營協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活動。
 
  二、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餐廚廢棄物收運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運協議,負責將餐廚廢棄物放入專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潔完好;按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建設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場所等處,不得與其他垃圾混合收集,或交由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經營許可的單位(個人)收運。
 
  三、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應當按照作業標準和收運協議收運餐廚廢棄物,并將餐廚廢棄物運輸到指定處置場所。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特許經營協議依法處置餐廚廢棄物,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管。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個人),依據《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鼓勵單位和個人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據實舉報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的行為(投訴舉報電話:16039)。
 
  五、各區政府、濟南高新區管委會為轄區餐廚廢棄物管理第一責任主體,并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監管,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相關工作。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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