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部分一次性竹筷產業生產廠家在制作過程中使用硫磺熏蒸、雙氧水漂白和石蠟,存在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自2010年3月16日至4月20日止,對全縣一次性竹筷行業進行集中整頓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質監、林業、公安、藥監、工商等部門要本著對本轄區產品質量負責的精神,迅速組織人員對轄區內一次性竹筷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
二、全縣一次性竹筷生產企業自2010年3月16日起必須停止一切生產銷售行為,生產設備一律停止作業,停止生產用水用電供應。生產成品和半成品交由縣質監部門統一封存、抽檢。
三、整治期間,各生產企業要如實向縣質監和林業部門提供2009年以來生產產品的檢驗報告、生產記錄、銷售臺賬。同時,各生產企業必須開展產品安全質量隱患大排查大整改,消除質量安全隱患。
四、縣質監、工商、藥監、衛生等部門對市場上銷售及餐飲業使用的一次性竹筷進行質量安全嚴查,嚴禁有質量安全隱患的一次性竹筷上市銷售和使用。要加大食品安全、質量安全等法規和衛生健康知識的宣傳,提高人民群眾自我保護能力。
五、一次性竹筷生產企業治理完成后,需向縣質量技術監局寫出申請,經產品質量驗收合格,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且由相關部門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停產治理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一次性竹筷生產企業,一律關停取締。
六、強化督查,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局要強化督查督辦,確保工作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凡出現失職瀆職、監督檢查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等情況的,嚴格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七、凡采取非法手段妨礙、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嚴厲打擊。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