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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次氯酸鈉類消毒劑有關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09〕34號)

   2013-02-17 225
核心提示:北京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次氯酸鈉類消毒劑生產企業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使用問題的請示》(京衛監字〔2008〕280號)收悉。經研究

北京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次氯酸鈉類消毒劑生產企業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使用問題的請示》(京衛監字〔2008〕28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次氯酸鈉類消毒劑和戊二醛類消毒劑衛生許可批件到期后,在繼續生產前,未按照《衛生部關于印發〈次氯酸鈉類消毒劑衛生質量技術規范〉和〈戊二醛類消毒劑衛生質量技術規范〉的通知》的要求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應依照《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予以處罰。

  此復。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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