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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有關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5〕127號)

   2010-07-23 728
核心提示:  江西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有關問題的請示》(贛衛法監文〔2005〕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江西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有關問題的請示》(贛衛法監文〔2005〕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中漂白劑的使用范圍不包括干辣椒。使用漂白劑處理干辣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十一條規定,應按照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罰。

  此復。

  二○○五年四月四日


 


 
標簽: 批復 殘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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