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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管理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7〕168號)

   2007-01-17 362
核心提示:  安徽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作為何種食品管理的請示》(衛監秘〔2007〕23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

  安徽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作為何種食品管理的請示》(衛監秘〔2007〕23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不能作為普通食品管理。關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能否作為新資源食品管理,需要對其安全性等資料綜合評價后方可確定。

  此復。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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