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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葉黃素酯使用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449號)

   2013-05-10 770
核心提示: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  你廳《關于低濃度葉黃素酯使用問題的請示》(內衛監字〔2011〕33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

  你廳《關于低濃度葉黃素酯使用問題的請示》(內衛監字〔2011〕33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葉黃素酯為我部公布的新資源食品。通過微囊化和稀釋工藝生產的低濃度葉黃素酯,可以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應當按產品濃度折合計算。

  專此函復。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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