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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破壁靈芝孢子粉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390號)

   2014-06-26 480
核心提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破壁靈芝孢子粉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193號)收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破壁靈芝孢子粉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193號)收悉。經研究, 現答復如下:
 
  靈芝孢子粉缺乏長期食用歷史且已作為藥物使用,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無足夠的科學依據。因此,破壁靈芝孢子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9日


 
標簽: 復函 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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