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必備的生產設備
(1) 液體乳
A 巴氏殺菌乳:儲奶罐;凈乳設備;均質設備;巴氏殺菌設備;灌裝設備;制冷設備;全自動CIP清洗設備;保溫運輸工具。
B 調制乳:儲奶罐;凈乳設備;均質設備;高溫殺菌或滅菌設備;灌裝設備;制冷設備;全自動CIP清洗設備;保溫運輸工具(常溫產品除外)。
C 滅菌乳:儲奶罐;制冷設備;凈乳設備;均質設備;超高溫滅菌設備或高溫保持滅菌設備;無菌灌裝設備;全自動CIP清洗設備。
D 發酵乳:儲奶罐;凈乳設備;均質設備;發酵罐(發酵室);制冷設備;殺菌設備;灌裝設備;全自動CIP清洗設備;保溫運輸工具(常溫產品除外)。
(2)乳粉
A 濕法工藝:儲奶設備;凈乳設備;高壓均質機(要求加工能力5000kg/h以上);制冷設備;配料設備(不包括全脂乳粉);濃縮設備(雙效或多效真空濃縮蒸發器、要求單機蒸發能力2400kg/h以上);殺菌設備;立式噴霧干燥設備(要求單塔水分蒸發能力500kg/h以上);全自動小包裝設備或半自動大包裝設備;全自動CIP清洗設備。
B 干法工藝:原料的計量設備;隧道殺菌設備、預混設備、混合設備;半成品和成品的計量設備;內包裝物的殺菌設備或設施;全自動小包裝設備。
全脂奶粉、脫脂奶粉、部分脫脂奶粉不得采用干法工藝生產。
C 牛初乳粉:制冷設備;離心脫脂設備;濃縮設備;殺菌設備;低溫干燥設備;包裝設備;全自動CIP清洗設備。
(3)其他乳制品
A 煉乳:儲奶罐;凈乳設備;殺菌設備;濃縮設備;灌裝設備;全自動CIP清洗設備。
企業如果使用乳粉作為生產原料,生產設備可以不要求儲奶罐和凈乳設備。
B 奶油:
采用1法生產的:儲奶罐;凈乳設備;制冷設備;脂肪分離設備;殺菌設備;壓煉設備;包裝設備;全自動CIP清洗設備。
采用2法生產的:儲奶罐;凈乳設備;制冷設備;脂肪分離設備;殺菌設備;真空干燥設備;包裝設備;全自動CIP清洗設備。
生產稀奶油不需要壓煉設備。如果使用稀奶油生產無水奶油,則生產設備中不需要儲奶罐和凈乳設備。
C 干酪:
采用1法生產的:儲奶罐;凈乳設備;制冷設備;殺菌設備;攪拌設備;凝乳設備;壓榨設備;全自動CIP清洗設備。
采用2法生產的:配料設備;凈乳設備;均質設備;殺菌設備;凝乳結束后的均質設備。
生產再制干酪不需要儲奶罐;凈乳設備;凝乳設備;壓榨設備。應必備包裝(灌裝)設備。
3. 必備的檢驗設備
所有適用于乳制品的相關標準(含企業標準)所規定的檢驗項目,申請人申明自檢或部分自檢的,應具有相應的檢驗設備。參見附件2《乳制品生產企業檢驗項目表》。
檢驗設備的數量應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應審查企業提交的檢驗設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書面報告。
企業可以使用經相關部門認定的快速檢驗設備。但檢驗結果呈陽性時,應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進行確認。
企業必須具備三聚氰胺檢驗項目相關的檢驗設備及能力,不得進行委托檢驗。
(四)基本設備布局、工藝流程及記錄系統核查。
1. 設備布局
設備的布局應當符合工藝、清洗的需要。
2.基本工藝流程
企業可根據產品類型、生產設備、生產場所情況必要時進行適當調整。企業調整產品工藝流程及設備時,應提交必要性和安全性報告。
應注意核查國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A 液體乳
巴氏殺菌乳: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均質→巴氏殺菌→冷卻→灌裝→冷藏
調制乳: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均質→高溫殺菌或其他殺菌、滅菌方式→冷卻→灌裝→冷藏(需冷藏的產品)
滅菌乳: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預熱→ 均質→超高溫瞬時滅菌(或殺菌)→冷卻→無菌灌裝(或保持滅菌)→成品儲存
發酵乳:
凝固型: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均質→殺菌→冷卻→接入發酵菌種→灌裝→發酵→冷卻→冷藏
攪拌型: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均質→殺菌→冷卻→接入發酵菌種→發酵→添加輔料→殺菌(需熱處理的產品)→冷卻→灌裝→冷藏
B 乳粉
濕法工藝: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均質→殺菌→濃縮→噴霧干燥→篩粉、晾粉或經過流化床→包裝
干法工藝:原料粉稱量→拆包(脫外包)→內包裝袋的清潔→隧道殺菌→預混→混料→包裝
牛初乳粉:牛初乳的預處理→殺菌→離心脫脂→低溫干燥→包裝
C 其他乳制品
煉乳: 原料乳驗收→凈乳→冷藏→標準化→預熱殺菌→真空濃縮→冷卻結晶→裝罐→成品儲存
奶油:
(1)原料乳→凈乳→脂肪分離→稀奶油→殺菌→發酵→成熟→攪拌→排除酪乳→奶油粒→洗滌→壓煉→包裝
(2) 原料乳→凈乳→脂肪分離→稀奶油→殺菌→二次分離→閃蒸(真空干燥)→包裝
干酪:
(1)原料乳→凈乳→冷藏→標準化→殺菌→冷卻→凝乳→凝塊切割→攪拌→排出乳清→成型壓榨→成熟→包裝
(2)乳的預處理→混料→均質→殺菌→冷卻→凝乳恒溫培養
加入凝乳酶
→均質→冷卻→灌裝、封口→冷卻貯存
再制干酪:原料及輔料選擇→前處理→加熱融化和殺菌→灌裝→ 冷卻→儲藏→成品
3. 電子信息記錄系統
應至少對以下影響乳制品產品質量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形成的信息建立電子信息記錄系統。
(1) 巴氏殺菌乳: 原料驗收;標準化;巴氏殺菌。
(2) 調制乳: 原料驗收;標準化;高溫殺菌或其他殺菌、滅菌方式。
(3) 滅菌乳: 原料驗收;預處理;標準化;超高溫瞬時滅菌(或殺菌);無菌灌裝(或保持滅菌)。
(4) 發酵乳: 原料驗收;標準化;發酵劑的制備;發酵;灌裝;設備的清洗。
(5) 乳粉:
濕法工藝:原料驗收;標準化;殺菌;濃縮;噴霧干燥;包裝。
干法工藝:原料驗收;配料的稱量;隧道殺菌;預混;混合;包裝。
(6) 牛初乳粉:原料牛初乳的驗收;殺菌;低溫干燥。
(7) 煉乳:原料乳的驗收;殺菌及滅菌;冷卻結晶;成品的灌裝。
(8) 奶油:原料乳的驗收;殺菌及滅菌;發酵;成品的包裝。
(9) 干酪:原料乳的驗收;殺菌及滅菌;發酵;包裝。
(五)人員核查。
1. 生產管理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
企業生產、質量管理人員應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經國家有關部門職能培訓后的合格人員擔任,至少在乳制品企業生產管理崗位具有3年以上乳制品生產經驗。應掌握乳制品產品涉及的質量法規,了解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企業領導層中至少有1名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質量工作。并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人員和專門質量保證人員,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執行、原料驗收及產品檢驗。
2. 技術人員
企業生產、檢驗技術人員應具有相關大專以上學歷,掌握乳制品生產、檢驗的專業知識。
企業檢驗人員應達到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的能力,獲得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檢驗人員中有三聚氰胺獨立檢驗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
3.生產操作人員
生產操作人員的數量應適應企業規模、工藝、設備水平。具有一定的技術經驗,掌握生產工藝操作規程、按照技術文件進行生產,熟練操作生產設備。
特殊崗位的生產操作人員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4. 乳制品生產經營人員,應有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
三、生產許可檢驗
(一)抽樣和封樣。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本細則的要求,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抽樣,并對該產品進行封存。
企業申請生產的所有乳制品,均應進行生產許可檢驗。同一品種不同包裝的產品,不重復進行抽樣。
1. 液體乳類
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個最小包裝。抽樣數量為20個最小包裝(總凈含量不少于3500ml)。所抽取的樣品應分成2份,1份為15個作為檢驗用樣品,1份為5個作為備查樣品。
2. 乳粉類
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個最小包裝。500g以下包裝的抽樣數量為16個銷售包裝(20Kg以上大包裝產品應從16個大包裝中分別取樣,分裝成16個小包裝);500g-5000g以上包裝的抽樣數量為12個銷售包裝。所抽取的樣品應分成2份, 500g以下包裝的樣品1份為10個作為檢驗用樣品,1份為6個作為備查樣品; 500g以上包裝的樣品,1份為8個包裝作為檢驗用樣品,1份為4個包裝作為備查樣品。
3. 其他乳制品類
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個最小包裝。抽樣數量為20個最小包裝(總凈含量不少于3000g)。所抽取的樣品應分成2份,1份為15個作為檢驗用樣品,1份為5個作為備查樣品。
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抽樣人員應當告知申請者有資格承擔該產品發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由申請者自主選擇。并在規定時間內把封好的樣品送到選定的檢驗機構。由于發酵乳、巴氏殺菌乳等產品保質期較短,保存溫度較低,應當注意樣品的保存溫度,且必須在產品的保質期內完成檢驗和結果的反饋工作。
(二)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牛初乳粉可按照行業標準)及衛生部相關管理公告的內容進行檢驗。
四、其他要求
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符合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
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當執行標準明細表.doc
乳制品生產企業檢驗項目表.doc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乳制品方面相關法規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