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聯邦公報》(FR)消息,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近日發布了"進口食品提前通知"規定,且該規定完全采用2011年5月發布"進口食品提前通知中信息"暫行規定(IFR)內容(76FR25542)。
"進口食品提前通知"規定還要求在進口食品提前通知內容中,必須包括該食品貨物被其他國家拒絕入境歷史信息。此外,決定進口食品到岸檢查方式的提前通知中心(PNC),已合并為食品定向防護部(DFDT)。
美國目前已成為我國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場,我國每年對美食品出口額達50多億美元,輸美食品生產企業多達數千家。對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相關企業:及時了解美國進口食品提前通知規定的詳細內容,嚴格按照美國進口食品提前通知規定進行食品出口,主動規避和防范風險;企業應堅持市場多元化道路,積極開拓非洲、中東、中亞、東歐、俄羅斯等新興市場,盡可能減少和分散貿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