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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關總署248號令擬修訂

   2025-01-06 1225
核心提示:近期,進一步做好進口食品源頭監管,促進進口食品安全,海關總署擬對現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制度進行優化完善,修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時間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19日。

近期,進一步做好進口食品源頭監管,促進進口食品安全,海關總署擬對現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制度進行優化完善,修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時間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19日。

該規定擬對注冊管理規定重點條款進行修訂:

(1)增加基于所在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可結果,批準官方推薦企業名單注冊的條款(第六、七、八條)。通過壓實境外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強與境外主管部門合作,簽署合作文件等方式,認可外方對企業的監管體系,優化注冊評審流程,批量注冊獲得體系認可的官方推薦企業名單,同時按照協議督促外方落實注冊后監管責任。

(2)增加《需提供官方推薦注冊函的食品目錄》相關條款(第九、十一條),通過強化風險評估,科學研判各類產品生產過程風險因素,制定需提供官方檢查報告及推薦函的《目錄》,由總署通過公告形式另行發布并動態調整。《目錄》內產品的生產企業在提交注冊申請時,必須隨附境外官方檢查報告及推薦函。

(3)充分利用暫停、整改、撤銷等懲罰性手段對不能持續符合要求、進口食品被反復檢出不合格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懲戒(第十四、二十四條),強化注冊后監管相關要求。通過統籌注冊前評估審核、進口時注冊信息驗核、注冊后不定期復查、發現問題后分類處置,完善全鏈條注冊監管體系。

(4)針對食品供應鏈全球化、生產品類多樣化、企業管理集團化等特點,優化不同類型企業注冊申請和管理模式(第九、二十八條);優化境外企業注冊申請條件和材料(第十條);完善暫停、撤銷、注銷、變更、延續等條款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提升可操作性等(第二十、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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