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海關總署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規定》發布了新的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并面向公眾征求意見,旨在固化已有改革成果,完善注冊分級分類管理理念,提升注冊管理規定部分條款適用性等。本次修訂也針對以往注冊過程中具有爭議的事項進行了回應。食品伙伴網將主要的變化分享如下。
1、單獨條款規定有關“體系認可”的要求
在現行法規中,有關體系認可的要求是作為“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之一,主要強調國家層面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通過海關總署的等效性評估、審查?!恫莅浮吩诖嘶A上引入了海關總署與境外簽署的合作協議,包括進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協議、“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協議以及與中國其他政府部門簽署包括食品安全合作內容的其他合作協議、聯合聲明等可以作為體系認可的條件。增加基于所在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可結果,有助于推動國際共治理念落地。
2、注冊方式與體系認可掛鉤,目前的注冊方式或將大變革
草案擬將確立新的注冊方式,將工廠注冊與國外的體系認可掛鉤。
境外國家(地區)獲得海關總署體系認可的,境外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提交推薦在華注冊的食品生產企業清單很可能直接被海關總署審批通過并賦予在華注冊編號。海關總署保留對推薦注冊清單中企業進行抽查驗證的權利,若發現被推薦的企業有不符合注冊要求的,海關總署不予注冊,并可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終止境外國家(地區)的體系認可。
未獲得國家(地區)層面的體系認可的境外國家(地區)的企業需自行或委托代理向海關總署申請注冊。此種情形依據食品類別的不同,提交注冊申請的材料不同。對于在新建立的《需提供官方推薦注冊函的食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類別,除一般的申請材料外,企業還需提供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報告、推薦函等,這與現行法規中推薦注冊提交材料的要求基本一致。
3、8類食品或將不再執行目前的推薦注冊要求
《目錄》中的食品類別主要包括:肉類及其制品、腸衣、燕窩與燕窩制品、蛋與蛋制品、包餡面食、大米(新單列品類)、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堅果與籽類、干果、乳制品和水產品。這11類產品將成為新的“推薦注冊”產品類別。而按照現行法規實施推薦注冊的蜂產品、食用油脂和油料、食用谷物(大米除外)、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以及保健食品未來可能不需要執行推薦注冊方式,從而大大簡化注冊流程。
4、對于重新注冊的情形重新明確
草案對于重新注冊的情形充分進行條件說明,不再一刀切將生產場所遷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所在國家(地區)授予的注冊編號改變作為必須進行重新注冊的要求,充分考慮到注冊工作的主旨是確保進口食品的安全,只有對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和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才需要重新注冊。
5、延續注冊不再設定申請時限要求
現行法規要求“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需要延續注冊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內,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出延續注冊申請”。草案未提及“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內”的時限要求。盡管如此,但食品伙伴網仍然建議,即使未來新規實施以后不再要求提前延續的時限,企業依然應充分考慮注冊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以及審批周期,盡可能確保在到期日之前完成延續申請并獲得批準,避免有效期到期時未獲得延續批準。
6、明確免于注冊的情形等爭議事項
草案新增條款明確:郵寄、快件、跨境電子商務零售、旅客攜帶的食品,樣品、禮品、贈品、展示品、援助、免稅經營的食品,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及其人員進出境公用、自用的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免于注冊。
這對現行法規是一個很明確的補充,以往對于跨境電商以及樣品產品等的境外工廠是否應注冊在業內出現過不同的聲音,也曾引發多次討論,相信隨著后續草案的落地實施,為相關行業吃了定心丸。
以上是對海關總署《草案》主要變化的總結分享。總體來說,未來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注冊要求充分考慮相關產品的食品安全風險,進口不合格情況,是否發生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社會關注度以及國際通行做法,對現行規定進行了充分的優化:企業注冊與境外的食品安全體系評估充分融合,互為依存條件;推薦注冊產品類型覆蓋品類減少至11類;同時實際回應了有關重新注冊、延續注冊時限和免于注冊的問題。
如果修訂版草案落地實施,可以預見,實際需要進行注冊申請的企業或將大大減少。草案為境外工廠簡化了注冊路徑,但也體現了海關總署加強與境外主管部門合作,簽署合作文件等方式,認可外方對企業的監管體系,優化注冊評審流程,同時按照協議督促外方落實注冊后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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