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和省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要求,我廳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范圍
清理范圍為現行有效的廳規范性文件,包括2014年清理后公布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以及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新制定或者修訂的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結果
一是繼續保留《關于印發<浙江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農政發〔2005〕9號)等77件,其中《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業機械產品省級推廣鑒定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農專發〔2006〕34號)等12件因上位法修訂或不符實踐需求而需修訂;二是廢止《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農政發〔2004〕13號)等17件。
三、實施時間
自2016年12月26日起執行。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浙江省農業廳政法處鄔赟燕,聯系電話:0571-86757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