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使用食品快速檢測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2日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主要涉及食品快檢的適用范圍、人員培訓、法律效力等方面建議意見86條。
經整理匯總、逐條分析,采納或部分采納有效意見18條,包括進一步細化培訓要求、明確快檢陽性結果的法律效力等。未采納意見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規范主體問題,有建議增加食品生產企業。由于食品生產環節的快檢主要用于企業原料質量控制、出廠檢測等,而《意見》主要規范監管部門和市場開辦者食品快檢、信息公布、核查處置等行為,與食品生產企業內部質控行為不同,所以規范對象沒有食品生產企業;二是與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有建議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十八小時內申請復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四小時內申請規定;三是有建議把“食品快速檢測”改為“食品快速檢驗檢測”,《意見》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內容,統一為“食品快速檢測”;四是提出了《意見》具體操作建議,如人員培訓主體、信息公布的規范內容等。將出臺具體的食品快檢規范、人員培訓手冊、食品快檢驗證規范、食品快檢信息公布要求等配套操作規范要求,《意見》將不再具體寫。
下一步,將嚴格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要求,對《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并將按程序報批后發布實施。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積極關心支持市場監管總局工作。
經整理匯總、逐條分析,采納或部分采納有效意見18條,包括進一步細化培訓要求、明確快檢陽性結果的法律效力等。未采納意見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規范主體問題,有建議增加食品生產企業。由于食品生產環節的快檢主要用于企業原料質量控制、出廠檢測等,而《意見》主要規范監管部門和市場開辦者食品快檢、信息公布、核查處置等行為,與食品生產企業內部質控行為不同,所以規范對象沒有食品生產企業;二是與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有建議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十八小時內申請復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四小時內申請規定;三是有建議把“食品快速檢測”改為“食品快速檢驗檢測”,《意見》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內容,統一為“食品快速檢測”;四是提出了《意見》具體操作建議,如人員培訓主體、信息公布的規范內容等。將出臺具體的食品快檢規范、人員培訓手冊、食品快檢驗證規范、食品快檢信息公布要求等配套操作規范要求,《意見》將不再具體寫。
下一步,將嚴格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要求,對《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并將按程序報批后發布實施。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積極關心支持市場監管總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