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省食品快檢工作實際,我局修訂了《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檢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原《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原《辦法》自2021年1月公布實施以來,有效規范了全省食品快檢工作。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規范食品快速檢測使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原《辦法》部分內容與《意見》不一致,需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在原《辦法》基礎上,總結了我省近年來食品快檢工作的實踐成果,參考廣東、福建等省、市的做法,我處五次組織地市局及食品快檢專家進行討論,形成了征求意見稿。8月17日、9月4日兩次發地市局、省局機關處室及直屬單位征求意見,并于9月4日在省局官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13條,采納6條,不予采納7條,未采納的意見建議主要為不符合上位法要求和食品快檢工作實際等,對未予采納意見與相關單位進行了溝通并達成一致。
《辦法》共6章27條。主要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一)嚴格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食品快檢的職責分工。一是刪除了省局評價食品快檢產品的職能。二是刪除省局食品快檢方法認定的職責。三是增加省局開展食品快檢結果驗證、對結果驗證機構的管理,增加關于食品快檢結果驗證的定義。
(二)更加符合我省食品快檢工作實際。一是增加市局組織開展食品快檢工作的職責,但不硬性要求所有市局都要開展食品快檢工作。二是增加關于食品快檢結果公布的條款。三是不再強制要求市場監管部門采購通過符合性評價或獲得認證的食品快檢產品。
(三)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快檢工作標準要求。一是細化對食品快檢“人、機、料、法、環”的要求。二是提高原始記錄保存要求。三是明確規定食品快檢操作人員和審核人員不得是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