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成分,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粉狀產品,適用于正常嬰幼兒食用。
s 嬰幼兒乳粉報檢特殊規定
質檢總局2013年第133號公告規定,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其報檢日期到保質期截止日不足3個月的,不予報檢進口;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已灌裝在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裝中,嚴禁境內分裝,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不予報檢進口。自2014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產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律按不合格產品做退貨或銷毀處理。
s 配方注冊新規
2016年6月6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其產品配方需經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注冊批準。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是指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其使用量,以及產品中營養成分的含量。
關于過渡期,《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解讀指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發布相關文件,給一定過渡期。
跨境電商進口乳品隨著國家監管力度的加強,通過傳統貿易渠道進入中國的乳品基本能保證符合我國規定,不合格產品將遭受退運或銷毀。但是通過跨境電商進口的乳品存在諸多監管難點,國家對此采取了多項監管措施,完善檢驗檢疫監管。
2016年4月6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等11個部委聯合發布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一批),2016年4月15日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3個部門聯合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清單內的商品納入進口稅收政策實施范圍,并免于向海關提交許可證件。兩次清單內的乳品相關項目如下:
2016年4月13日財政部發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有關商品備注的說明》,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包括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依法獲得產品配方注冊證書。
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新政于2016年10月1日實施,將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準入門檻,規范市場秩序。國家在跨境電商方面的法規正在逐步完善,《網購保稅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已于2015年征求意見。跨境電商新規發布也將進一步強化進口乳品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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