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參與,推動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我局開展了《上海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工作。
《辦法》主要進行以下修訂:一是擴大適用范圍。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新增了土壤污染、醫療廢物、水源地污染等違法情形;二是大幅提高獎勵上限。根據被舉報違法行為發現的難易程度、危害程度,按照罰款金額的1-2%給予獎勵。對采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刑事犯罪等的舉報事項,加大獎勵力度。對舉報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提供重要證據或對案件辦理有其他重大貢獻的舉報事項,最高可以給予50萬元的獎勵;三是鼓勵內部舉報。對于符合規定的內部舉報,相關獎勵在規定等級幅度內就高認定,并加強保密措施;四是創新領取途徑。優化獎勵經費發放程序,增設“一網通辦”獎勵領取通道,方便舉報人領取。
《辦法》主要進行以下修訂:一是擴大適用范圍。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新增了土壤污染、醫療廢物、水源地污染等違法情形;二是大幅提高獎勵上限。根據被舉報違法行為發現的難易程度、危害程度,按照罰款金額的1-2%給予獎勵。對采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刑事犯罪等的舉報事項,加大獎勵力度。對舉報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提供重要證據或對案件辦理有其他重大貢獻的舉報事項,最高可以給予50萬元的獎勵;三是鼓勵內部舉報。對于符合規定的內部舉報,相關獎勵在規定等級幅度內就高認定,并加強保密措施;四是創新領取途徑。優化獎勵經費發放程序,增設“一網通辦”獎勵領取通道,方便舉報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