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0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7〕3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起草了《市安全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一)貫徹法律法規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后,取消了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行政審批,強調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0號)也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具體辦法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因此我局需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細化、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
(二)明確分級分類管理原則。作為本市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的指導性文件,需要明確市區兩級安監部門的分工,即屬地管理原則;需要明確安監部門的監管重點,即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分類管理原則。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區安監局應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行政審批取消后的監督管理要求認真學習,領會其重要意義,明確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建設單位應承擔的主體責任。
(二)推行分級分類管理
明確了市區兩級的監管分工,以及對危害程度不同類別的建設單位的監管要求;明確了建設單位需要提交的報表類別及報送部門。
(三)加強宣傳指導和監督檢查
分別從“抓好監督檢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信息報送和工作通報”等4個方面做出具體要求。
三、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即9月18日施行。
2017年8月17日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一)貫徹法律法規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后,取消了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行政審批,強調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0號)也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具體辦法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因此我局需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細化、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
(二)明確分級分類管理原則。作為本市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的指導性文件,需要明確市區兩級安監部門的分工,即屬地管理原則;需要明確安監部門的監管重點,即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分類管理原則。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區安監局應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行政審批取消后的監督管理要求認真學習,領會其重要意義,明確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建設單位應承擔的主體責任。
(二)推行分級分類管理
明確了市區兩級的監管分工,以及對危害程度不同類別的建設單位的監管要求;明確了建設單位需要提交的報表類別及報送部門。
(三)加強宣傳指導和監督檢查
分別從“抓好監督檢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信息報送和工作通報”等4個方面做出具體要求。
三、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即9月18日施行。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