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山東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第一批)》的政策解讀

   2021-05-07 893
核心提示:一是打牢工作基礎。多次向司法部請示溝通,把握工作方向和政策要求;廣泛收集外省文件資料,重點學習江蘇、浙江等省份好的經驗做
一是打牢工作基礎。多次向司法部請示溝通,把握工作方向和政策要求;廣泛收集外省文件資料,重點學習江蘇、浙江等省份好的經驗做法,深入調研總結省人社廳及泰安、濟寧等地試點情況,全面摸清工作實際;建立省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協(xié)調機制,組織召開協(xié)調會議,共同研究具體工作舉措,為開展清單梳理打好了基礎。
 
  二是全面梳理事項。印發(fā)《關于開展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編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組織省級行政機關、單位開展事項梳理工作。為提高清單“含金量”,將各單位辦事需要的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34類已實現(xiàn)在線核查的法定證照、部門內部不同內設機構出具的證明事項,原則上一并納入《清單》,切實方便群眾辦事。
 
  三是組織審核確認。組織對各單位提報的清單事項進行審核,重點從合法性、可操作性上進行研究論證,與省級行政機關、單位反復核實、協(xié)商,逐項確定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并組織有事項的省級行政機關、單位進行確認,達成一致意見,保障一旦發(fā)布可直接適用。
 
  三、主要內容
 
  《清單》共涉及29個部門410項證明事項,大部分是與企業(yè)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當事人獲取難度較大、行政機關容易核查的事項,特別是將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領域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行政事項時需要的證明事項,納入告知承諾制范圍。
 
  《清單》同時對省級主管部門名稱、證明事項名稱、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及編碼等進行了規(guī)范和規(guī)定。
 
  附件:   《山東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第一批)》的政策解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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