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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

   2020-07-03 724
核心提示:為切實提高我市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和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關于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
    為切實提高我市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和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關于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將制定《意見》的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意見》制定背景


    近年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以貫徹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辦法》為引領,在推進農貿市場建設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我市部分農貿市場仍然存在經營主體責任義務落實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夠嚴格、秩序亂、環境差、管理松等問題,與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物資保供視頻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據 《關于進一步做好禽肉市場保供擴能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組辦發〔2020〕32號)要求,切實提高我市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和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市場監管局起草了該《意見》。


    二、《意見》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20號);


    3.《關于進一步做好禽肉市場保供擴能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組辦發〔2020〕32號)。


    三、《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升我市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群眾消費安全為出發點。《意見》從提高認識、重點任務、實施要求、長效機制、統籌推進等方面提出了5條意見:


    (一)高度重視,統一思想。結合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著重強調對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工作的認識,為貫徹落實《意見》及《規范》提出相關要求。


    (二)嚴格標準,細化措施。1.明確了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工作以 “政府引導、部門監管、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為原則,以建設“設施達標、環境整潔、安全放心、文明規范”的食品安全規范化農貿市場為目標。2.明確了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場內銷售者義務及監管部門監管責任。


    (三)因地制宜,分步實施。要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支持,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措施,結合各級各類市場的特點,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科學有序推進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工作。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積極倡導建設智慧農貿市場。


    (四)建章立制,齊抓共管。要協同相關部門,加強聯動,齊抓共管。通過建立巡查通報、業主約談、動態監管等制度,著力構建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長效機制。


    (五)統籌兼顧、注重實效。要將食品安全規范化農貿市場建設工作與文明創建、食品安全城市創建等工作有機結合,將相關的創建舉措進行融合,不斷完善,推進到位。要強化宣傳報導,加強跟蹤督導,鼓勵社會監督。


    四、《意見》核心舉措


    (一)嚴格落實市場開辦者的主體責任。要強化市場開辦者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管理責任。督促市場開辦者按照《規范》要求,嚴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完善市場設施、提升市場環境,確保建好市場、管好商戶、護好秩序、搞好衛生,推進農貿市場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制度化和常態化,切實為消費者和經營戶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嚴格落實場內銷售者的義務。入場銷售者要按《規范》要求,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進(銷)貨記錄制度,保持銷售和貯存場所環境衛生,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備或設施,積極配合生產商、市場開辦者或監管部門及時召回或處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等。


    (三)快檢室建設。目前,國家對于農貿市場設立快速檢測室沒有強制性規定,設有鼓勵條款。但是,《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應當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市政府對各區縣“菜籃子”區縣長負責制考核中也有要求。農貿市場設立快速檢測室防控食用農產品質量風險,提升群眾消費信心是全國各地通行的做法。因此,本規范對農貿市場內如果設置了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的,從設置的基本條件、檢測程序、檢測項目、檢測數量、不合格農產品處置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供市場開辦者建設時參考。


    (四)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農貿市場內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作為重點品種,納入年度檢驗檢測工作計劃,將農貿市場規范化建設納入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要內容。對不按照《規范》執行的,責令改正;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意見》涉及的專業名詞解釋


    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農貿市場開辦者:指依法設立、為食用農產品交易提供平臺、場地、設施、服務以及日常管理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農貿市場:指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從事食用農產品零售的場所。不包括臨時或定期交易的農貿市場。



 
地區: 重慶
標簽: 市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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