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分階段的任務目標?!兑庖姟纷鳛?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的“升級版”,自發布以來就引起了相關部門及企業的高度重視。
《意見》規定,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國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食品伙伴網就餐飲行業禁限塑料品類、禁限措施及處罰、禁限產品替代方案三方面對餐飲相關禁限情況進行解讀分析。
一、餐飲行業禁限塑料品類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確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7月10日,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類及細化標準。
根據《通知》中的細化標準,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餐飲相關品類及細化標準如下:
1、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
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適用范圍參照GB/T 21661《塑料購物袋》標準。
2、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3、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展會活動等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
4、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飲堂食服務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5、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飲服務中用于吸飲液態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
補充條款:細化標準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更新調整。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另外,3月20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的公告中將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類,10個小類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納入禁塑范圍,該目錄同時列舉了不可降解塑料的主要材質。

其中,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是塑料袋的主要原料,目前大多數超市購物袋的材質都是聚乙烯,聚丙烯(PP)是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主要原料,聚苯乙烯(PS)經常被制作成一次性發泡餐具,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是飲料瓶的主要原料,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常被用于包裝袋和塑料薄膜。這些傳統塑料往往都不能被降解,隨著大量的使用和遺棄,導致了嚴重的“白色污染”問題,從而危害到自然環境。
二、 “禁限”措施及處罰
按照《意見》的規定,相關部門會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
根據《通知》的規定, 8月底前,各地要對照《通知》的要求,啟動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領域禁限塑推進情況專項執法檢查。年底前,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檢查聯合專項行動。
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修訂版,其中明確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的,將處以一萬至十萬元罰款。該法于2020年9月1日實施。
三、禁限產品代替方案
如今距離2020年年底不到半年時間,塑料袋、塑料吸管及塑料餐具在餐飲行業廣泛使用,餐飲企業將如何順應國家政策,繼續合規經營呢?對此,國家發改委也是給出了指導意見。食品伙伴網結合相關意見及目前的實際情況,歸納總結了幾種禁限產品代替方案。
1、選擇可降解塑料材質的同類產品
目前,有些餐飲行業已經開始使用一次性可降解材質的吸管、餐具,例如紙質吸管、聚乳酸吸管、紙漿塑模餐具、淀粉基一次性餐飲具等。
據統計測算,2020年底階段性目標涉及的相關地區零售、餐飲領域,一次性塑料袋、塑料吸管、塑料餐具(刀叉勺)3類塑料制品的年消費量約30萬噸,無紡布、紙、竹木等替代品的原料充足,可降解塑料的年供應量約有40萬噸,應該說,替代產品產能可以滿足消費需求。
對于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的選擇依據,目前相關標準法規還比較少。
根據GB/T 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識和降解性能要求》的規定,一個合格的降解塑料標識應該包含標準號、降解途徑、產品的材質。

對于餐飲企業來說,合規使用食品接觸材料應該不只是通過標簽標識,還需要相關的檢測報告等,以確保從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上都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創新相關禁塑產品
為了減少一次性塑料吸管的使用,一些餐飲企業通過改造冷飲杯蓋,用自帶飲嘴的杯蓋代替“吸管+杯蓋”的組合,較好地替代了飲品的吸管功能。
例如,麥當勞開始使用無吸管杯蓋,據說僅此一項舉措,麥當勞一年就能減少400噸塑料垃圾的產生。
3、可以吃的餐飲具
餓了么之前曾在上海試點推出“可以吃的筷子”和“可以吃的咖啡杯”。“可以吃的筷子”用面粉、黃油、冰糖、牛奶和水做調配,分為麥香、抹茶、紫薯三種口味,可儲存10個月,丟棄后一周內即可降解。“可以吃的咖啡杯”曾亮相2019年上海時裝周,旨在從源頭減少一次性咖啡杯的使用。
4、減少一次性餐飲具的使用,選擇可重復使用的餐具
為了減少一次性塑料刀叉勺的消耗,多數具備條件的餐飲企業在堂食中采用可重復使用的餐具。目前很多餐飲企業采取餐具集中消毒的方式而不再提供一次性餐具服務。
不再提供一次性餐具服務無疑是餐飲業最有效的“減塑”方式,自2019年,上海市和北京市先后發布了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錄。
小結:
最后提醒相關企業,選擇任何一種替代方案都要有相關標準法規作依托,也就是說一定要有個評估可行性的過程或方法。
對很多餐飲企業來說業務影響最小化的方法就是選擇可降解材質的一次性餐飲具。目前,相關部門也在積極推進可降解餐飲具相關標準法規的制修訂工作,有些協會已發布了相關的團體標準,大家可以參考。
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禁限塑令”相關動態,為餐飲企業的發展增磚添瓦。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意見》規定,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國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食品伙伴網就餐飲行業禁限塑料品類、禁限措施及處罰、禁限產品替代方案三方面對餐飲相關禁限情況進行解讀分析。
一、餐飲行業禁限塑料品類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確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7月10日,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類及細化標準。
根據《通知》中的細化標準,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餐飲相關品類及細化標準如下:
1、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
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適用范圍參照GB/T 21661《塑料購物袋》標準。
2、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3、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展會活動等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
4、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飲堂食服務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5、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飲服務中用于吸飲液態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
補充條款:細化標準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更新調整。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另外,3月20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的公告中將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類,10個小類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納入禁塑范圍,該目錄同時列舉了不可降解塑料的主要材質。

其中,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是塑料袋的主要原料,目前大多數超市購物袋的材質都是聚乙烯,聚丙烯(PP)是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主要原料,聚苯乙烯(PS)經常被制作成一次性發泡餐具,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是飲料瓶的主要原料,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常被用于包裝袋和塑料薄膜。這些傳統塑料往往都不能被降解,隨著大量的使用和遺棄,導致了嚴重的“白色污染”問題,從而危害到自然環境。
二、 “禁限”措施及處罰
按照《意見》的規定,相關部門會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
根據《通知》的規定, 8月底前,各地要對照《通知》的要求,啟動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領域禁限塑推進情況專項執法檢查。年底前,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檢查聯合專項行動。
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修訂版,其中明確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的,將處以一萬至十萬元罰款。該法于2020年9月1日實施。
三、禁限產品代替方案
如今距離2020年年底不到半年時間,塑料袋、塑料吸管及塑料餐具在餐飲行業廣泛使用,餐飲企業將如何順應國家政策,繼續合規經營呢?對此,國家發改委也是給出了指導意見。食品伙伴網結合相關意見及目前的實際情況,歸納總結了幾種禁限產品代替方案。
1、選擇可降解塑料材質的同類產品
目前,有些餐飲行業已經開始使用一次性可降解材質的吸管、餐具,例如紙質吸管、聚乳酸吸管、紙漿塑模餐具、淀粉基一次性餐飲具等。
據統計測算,2020年底階段性目標涉及的相關地區零售、餐飲領域,一次性塑料袋、塑料吸管、塑料餐具(刀叉勺)3類塑料制品的年消費量約30萬噸,無紡布、紙、竹木等替代品的原料充足,可降解塑料的年供應量約有40萬噸,應該說,替代產品產能可以滿足消費需求。
對于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的選擇依據,目前相關標準法規還比較少。
根據GB/T 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識和降解性能要求》的規定,一個合格的降解塑料標識應該包含標準號、降解途徑、產品的材質。

對于餐飲企業來說,合規使用食品接觸材料應該不只是通過標簽標識,還需要相關的檢測報告等,以確保從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上都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創新相關禁塑產品
為了減少一次性塑料吸管的使用,一些餐飲企業通過改造冷飲杯蓋,用自帶飲嘴的杯蓋代替“吸管+杯蓋”的組合,較好地替代了飲品的吸管功能。
例如,麥當勞開始使用無吸管杯蓋,據說僅此一項舉措,麥當勞一年就能減少400噸塑料垃圾的產生。
3、可以吃的餐飲具
餓了么之前曾在上海試點推出“可以吃的筷子”和“可以吃的咖啡杯”。“可以吃的筷子”用面粉、黃油、冰糖、牛奶和水做調配,分為麥香、抹茶、紫薯三種口味,可儲存10個月,丟棄后一周內即可降解。“可以吃的咖啡杯”曾亮相2019年上海時裝周,旨在從源頭減少一次性咖啡杯的使用。
4、減少一次性餐飲具的使用,選擇可重復使用的餐具
為了減少一次性塑料刀叉勺的消耗,多數具備條件的餐飲企業在堂食中采用可重復使用的餐具。目前很多餐飲企業采取餐具集中消毒的方式而不再提供一次性餐具服務。
不再提供一次性餐具服務無疑是餐飲業最有效的“減塑”方式,自2019年,上海市和北京市先后發布了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錄。
小結:
最后提醒相關企業,選擇任何一種替代方案都要有相關標準法規作依托,也就是說一定要有個評估可行性的過程或方法。
對很多餐飲企業來說業務影響最小化的方法就是選擇可降解材質的一次性餐飲具。目前,相關部門也在積極推進可降解餐飲具相關標準法規的制修訂工作,有些協會已發布了相關的團體標準,大家可以參考。
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禁限塑令”相關動態,為餐飲企業的發展增磚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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