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設定縮水甘油脂肪酸酯、3-氯丙二醇等污染物在食品中的限量
2020年9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 2020/1322,修訂食品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殘留限量(EC) No 1881/2006,該修訂法規于2020年10月14日實施,法規中規定了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在魚油、海洋生物油和幼兒配方食品中最高限量,規定了3-氯丙二醇(3-MCPD)和3-氯丙二醇脂肪酸酯在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魚油、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食品類別中最高限量,法規中關于限量要求的規定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一、背景
油脂加工污染物縮水甘油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具有潛在致癌作用,已在世界范圍內受到密切關注,歐盟尤為關注。2018年2月26日,歐盟首先對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設限,發布(EU)2018/290號法規,規定了植物油脂、嬰幼兒配方奶粉、嬰幼兒特醫食品中GEs的最大限量,其他國家、地區和組織均未規定食品中GEs的限量。目前,中國、歐盟、韓國等制定了醬油和水解植物蛋白中3-MCPD的限量要求,但尚未有國家或地區對嬰兒配方奶粉中3-MCPD的限量作出規定。
二、風險評估
歐洲食品安全局污染物專家小組在2016年首次評估了3-MCPD的潛在風險,將每日耐受攝入量TDI確定為0.8 μg/kgbw。鑒于JECFA確定了不同的安全水平,2017年歐洲食品安全局決定采用最新的科學方法重新評估3-MCPD對腎臟和男性生育能力的不良影響,最終確定3-MCPD的TDI為2.0 μg/kgbw。污染物小組指出,對于大多數消費者,食品中的3-MCPD的消費水平是安全的,但在高消費水平的年輕群體中會存在潛在的健康隱患,尤其是僅食用配方奶粉的嬰兒可能略有超過安全水平。
三、限量要求
歐盟(EU) 2020/1322中關于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在食品中的新規定如下表:

四、已上市產品的銷售期限
法規(EU) 2020/1322對于已上市的相關食品的銷售期限做了規定,對于2021年1月1日前合法投放市場的魚油、其他海洋生物油以及幼兒配方食品可繼續銷售到2021年6月30日,對于2021年1月1日前合法投放市場的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大豆油、棕櫚仁油和橄欖油(由精煉橄欖油和初榨橄欖油組成)等植物油、魚油、其他海洋生物的油、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可以繼續銷售,直到滿保質期。
五、小結
歐盟關于縮水甘油基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在某些食品中的最高限量的規定于2021年1月1日實施,提醒出口歐盟的企業注意控制產品中縮水甘油基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的限量,同時關注后續的法規修訂動態,提前規避相關貿易風險。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2020年9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 2020/1322,修訂食品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殘留限量(EC) No 1881/2006,該修訂法規于2020年10月14日實施,法規中規定了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在魚油、海洋生物油和幼兒配方食品中最高限量,規定了3-氯丙二醇(3-MCPD)和3-氯丙二醇脂肪酸酯在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魚油、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食品類別中最高限量,法規中關于限量要求的規定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一、背景
油脂加工污染物縮水甘油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具有潛在致癌作用,已在世界范圍內受到密切關注,歐盟尤為關注。2018年2月26日,歐盟首先對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設限,發布(EU)2018/290號法規,規定了植物油脂、嬰幼兒配方奶粉、嬰幼兒特醫食品中GEs的最大限量,其他國家、地區和組織均未規定食品中GEs的限量。目前,中國、歐盟、韓國等制定了醬油和水解植物蛋白中3-MCPD的限量要求,但尚未有國家或地區對嬰兒配方奶粉中3-MCPD的限量作出規定。
二、風險評估
歐洲食品安全局污染物專家小組在2016年首次評估了3-MCPD的潛在風險,將每日耐受攝入量TDI確定為0.8 μg/kgbw。鑒于JECFA確定了不同的安全水平,2017年歐洲食品安全局決定采用最新的科學方法重新評估3-MCPD對腎臟和男性生育能力的不良影響,最終確定3-MCPD的TDI為2.0 μg/kgbw。污染物小組指出,對于大多數消費者,食品中的3-MCPD的消費水平是安全的,但在高消費水平的年輕群體中會存在潛在的健康隱患,尤其是僅食用配方奶粉的嬰兒可能略有超過安全水平。
三、限量要求
歐盟(EU) 2020/1322中關于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在食品中的新規定如下表:

四、已上市產品的銷售期限
法規(EU) 2020/1322對于已上市的相關食品的銷售期限做了規定,對于2021年1月1日前合法投放市場的魚油、其他海洋生物油以及幼兒配方食品可繼續銷售到2021年6月30日,對于2021年1月1日前合法投放市場的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大豆油、棕櫚仁油和橄欖油(由精煉橄欖油和初榨橄欖油組成)等植物油、魚油、其他海洋生物的油、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可以繼續銷售,直到滿保質期。
五、小結
歐盟關于縮水甘油基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在某些食品中的最高限量的規定于2021年1月1日實施,提醒出口歐盟的企業注意控制產品中縮水甘油基脂肪酸酯(GEs)、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的限量,同時關注后續的法規修訂動態,提前規避相關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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