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澳大利亞發布《原產國食品標簽信息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期間有兩年過渡期,自2018年7月1日起所有在澳大利亞出售的供人類食用的食品應標示原產國標簽信息。伙伴網此前對該標簽進行了解讀。《標準》中原產地聲明的標示方式根據食品在何處種植、生產、制造或包裝而不同,其描述用語也不盡相同,主要包括:
· grown, produced or made in Australia
· packaged in Australia
· grown, produced or made in another country
· packaged in another country
對于grown in、produce in、made in、packed in等用語很多企業在使用中也存在一些困惑,只有真正了解這些術語的實際含義以及在何種條件下如何使用,才能夠正確的作出原產地聲明。
今天伙伴網帶您來了解下grown、produce、made、pack四個詞語的區別及用法:
(1)grown
食品或配料在該國或地區種植、生長的前提是:
在該國或地區發生實質性的改變,比如果蔬、魚;
在該國或地區發芽或以其他方式萌生,比如小麥、堅果;
從該國或地區的生物體中收獲、提取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的發生實質性改變的物質,比如雞蛋、奶、果汁、糖;
如果該食品的多種重要原料都在該國或地區種植/生長,并且其所有(或幾乎所有)的加工過程都在該國或地區進行,也可以用grown。
另外,只有當食品中的成分全部來自澳大利亞時可用Grown in Australia;
(2)produce
如果該食品的每一種重要配料都產自該國或在該國獲得,并且所有(或幾乎所有的)加工都在該國進行,則可用produce,比如,澳大利亞的水、或來自澳大利亞水和杏仁生產的杏仁奶。
如果食品中僅含來源于澳大利亞的成分,用Produced in Australia標示。
grown in和produced in在原產地聲明上很大程度可以互換,即,Grown in Australia和Produced in Australia可以互換。
如何確定重要配料?
企業應考慮該配料對食品的性質或功能的重要性,重要性不一定與其在食品中所占比例有關。例如,產自A國的橙汁(Product of A),需要證明橙汁來自A國,無需考慮橙汁占比。
(3)made
如果一種食品在某一國家或地區進行最后一次的實質性的轉變,則可以使用made in。
發生實質性的改變,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在該國生長或生產;
· 在該國的一個或多個加工過程使得最終產品與進口時的所有配料或成分的規格、特性或本質特征完全不同。
如果該食品可聲稱在某個國家“grown in”或“produced in”,也可以聲稱“made in”。
判斷使用進口配料的產品是否發生實質性改變?
生產企業需要對加工過程以及對終產品的影響進行更詳細的評估。如果含有進口配料的產品在該國發生改變,以致其固有特征與每種進口的投入物料不同,則認為產品在該國發生了最后一次實質性改變。
如果僅產品的配料略有不同或者僅改變產品的形式或外觀是不足以導致終產品發生實質性改變的,比如,混合進口干草藥制成涼茶。
(4)pack
pack的過程未發生實質性改變,根據《標準》的規定,對于不能標示“grown in”或“produced in”或“made in”的產品,只能標示“packed in”。例如,該食品在澳大利亞包裝,但其中的成分來自澳大利亞以外的地區且不含有來自澳大利亞的成分,或該食品的成分不是來自于單個國家,含有或不含有澳大利亞成分(比如,在澳大利亞將產自中國的荔枝進行分級包裝;或澳大利亞生產商將產自澳大利亞的蘿卜和產自新西蘭的土豆切成薄片、冷凍、包裝,并作為混合蔬菜銷售)。
以上是澳新食品標簽系列文章關于澳大利亞食品原產地用語的解讀,相關文章會持續發布,敬請期待。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 grown, produced or made in Australia
· packaged in Australia
· grown, produced or made in another country
· packaged in another country
對于grown in、produce in、made in、packed in等用語很多企業在使用中也存在一些困惑,只有真正了解這些術語的實際含義以及在何種條件下如何使用,才能夠正確的作出原產地聲明。
今天伙伴網帶您來了解下grown、produce、made、pack四個詞語的區別及用法:
(1)grown
食品或配料在該國或地區種植、生長的前提是:
在該國或地區發生實質性的改變,比如果蔬、魚;
在該國或地區發芽或以其他方式萌生,比如小麥、堅果;
從該國或地區的生物體中收獲、提取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的發生實質性改變的物質,比如雞蛋、奶、果汁、糖;
如果該食品的多種重要原料都在該國或地區種植/生長,并且其所有(或幾乎所有)的加工過程都在該國或地區進行,也可以用grown。
另外,只有當食品中的成分全部來自澳大利亞時可用Grown in Australia;
(2)produce
如果該食品的每一種重要配料都產自該國或在該國獲得,并且所有(或幾乎所有的)加工都在該國進行,則可用produce,比如,澳大利亞的水、或來自澳大利亞水和杏仁生產的杏仁奶。
如果食品中僅含來源于澳大利亞的成分,用Produced in Australia標示。
grown in和produced in在原產地聲明上很大程度可以互換,即,Grown in Australia和Produced in Australia可以互換。
如何確定重要配料?
企業應考慮該配料對食品的性質或功能的重要性,重要性不一定與其在食品中所占比例有關。例如,產自A國的橙汁(Product of A),需要證明橙汁來自A國,無需考慮橙汁占比。
(3)made
如果一種食品在某一國家或地區進行最后一次的實質性的轉變,則可以使用made in。
發生實質性的改變,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在該國生長或生產;
· 在該國的一個或多個加工過程使得最終產品與進口時的所有配料或成分的規格、特性或本質特征完全不同。
如果該食品可聲稱在某個國家“grown in”或“produced in”,也可以聲稱“made in”。
判斷使用進口配料的產品是否發生實質性改變?
生產企業需要對加工過程以及對終產品的影響進行更詳細的評估。如果含有進口配料的產品在該國發生改變,以致其固有特征與每種進口的投入物料不同,則認為產品在該國發生了最后一次實質性改變。
如果僅產品的配料略有不同或者僅改變產品的形式或外觀是不足以導致終產品發生實質性改變的,比如,混合進口干草藥制成涼茶。
(4)pack
pack的過程未發生實質性改變,根據《標準》的規定,對于不能標示“grown in”或“produced in”或“made in”的產品,只能標示“packed in”。例如,該食品在澳大利亞包裝,但其中的成分來自澳大利亞以外的地區且不含有來自澳大利亞的成分,或該食品的成分不是來自于單個國家,含有或不含有澳大利亞成分(比如,在澳大利亞將產自中國的荔枝進行分級包裝;或澳大利亞生產商將產自澳大利亞的蘿卜和產自新西蘭的土豆切成薄片、冷凍、包裝,并作為混合蔬菜銷售)。
以上是澳新食品標簽系列文章關于澳大利亞食品原產地用語的解讀,相關文章會持續發布,敬請期待。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