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香港《文匯報》發表消息稱,該報從香港市場進行抽樣檢驗,從5款臺灣產肉制品中檢出了瘦肉精。該報共抽檢了6款來自臺灣地的肉燥罐頭、肉干、肉丸、肉松、香腸等產品,臺灣規定肉及肉制品中的萊克多巴胺不得超過0.01mg/kg,但所抽檢的產品均超標4.4至11.1倍不等。據臺灣農業部門的資料表示,臺灣的豬肉制品九成出口到中國大陸和港澳地區,但是,臺灣在對待進口肉制品和島內生產肉制品的瘦肉精問題上執行雙重標準。因此,食品伙伴網在此提醒食品進口商,警惕臺灣的瘦肉精肉制品的非法進口。
一.臺灣對待瘦肉精的雙重標準
臺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2020年9月發布、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公告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 “《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動物用禁藥》”,其中規定:“ 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制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于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 ),不在規范之列。”由此可以看出,對于島內的食用動物養殖企業,禁止使用包括萊克多巴胺在內的乙型受體素,但對于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牛及豬,卻不在禁止的范圍內,因此臺灣開放了美國萊豬的進口。針對臺灣對待瘦肉精的雙重標準,有臺商表示,不法分子極有可能將進口的美國豬肉與臺灣豬肉混合加工生產肉制品而宣稱產品是在臺灣生產,消費者則根本沒法辨別。
二.警惕臺灣的瘦肉精肉制品的非法進口
瘦肉精是一類藥物的統稱,能夠抑制動物脂肪生成,促進瘦肉生長,主要為β-受體激動劑(也稱β-興奮劑)的藥物,常見的包括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鹽酸多巴胺等。我國規定禁止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鹽酸多巴胺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克倫特羅、沙丁胺醇在所有食品動物的所有可食用組織中均為不得檢出。自2013年起,我國就要求進口美國豬肉時,應當提供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無萊克多巴胺殘留的檢測報告。此次香港文匯報抽檢臺灣的肉制品,除了萊克多巴胺具有較高的超標率之外,多款產品也檢出了克倫特羅殘留。臺灣肉制品的瘦肉精超標率如此之高令人驚愕,在此,食品伙伴網提醒食品進口商,在進口臺灣肉制品時,要加強審核,一方面是對臺灣肉制品生產企業加強資質材料審核,可以要求對方提供不含萊克多巴胺等物質的檢測報告,另一方面也加強對于進口產品的抽樣檢測,主動發現非法添加的物質,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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