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食品安全法》進行了修正,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僅從事預包裝食品經營的不再辦理經營許可,僅需辦理備案即可。隨后,北京、廣東、浙江、廣西、新疆等地陸續發布了有關食品經營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許可改備案的政策文件。以下食品伙伴網對相關政策法規進行了匯總,后續將不定期更新。
【北京】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有關工作的通告【廣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事后備案的通告 (2021年第160號)
【廣西】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行食品經營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許可改備案改革有關工作的通告
【新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有關工作的通告
【浙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并實行“多證合一”管理的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要求并實行“多證合一”管理的通知
【福建】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過渡時期“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審批改備案工作的通知 (閩市監食流〔2021〕101號)
相關政策解讀:
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即可經營!
山東省啟動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辦事指南
相關征求意見稿: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征求《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特殊食品經營備案有關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福建省預包裝食品流通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