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甘肅省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獸用抗菌藥管理,規范獸用抗菌藥的合理使用,確保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農質發〔2014〕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獸藥管理條例》,以保障動物用藥安全為中心,規范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使用為重點,以強化獸藥監督管理為載體,進一步規范養殖行為,促進養殖業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活動不斷規范,生產經營和使用主體誠信自律意識、質量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進一步提高,獸用抗菌藥產品質量穩步提升,養殖場(戶)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用抗菌藥現象明顯改善,使用違禁藥物問題基本消除,休藥期制度有效落實,動物及其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合格率進一步提高,有力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整治重點
在獸藥生產經營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假劣獸藥以及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
在獸藥使用上:以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獸藥生產環節監管。監督檢查獸用抗菌藥生產企業執行獸藥GMP情況,嚴厲查處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的違法行為。將監督抽檢、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依法查處其違法行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獸藥“黑窩點”,及時搗毀制假黑窩點。涉及外省企業的,要將案件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獸醫主管部門。
(二)加強獸藥經營環節監管。重點規范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藥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及時處理。嚴肅查處無獸藥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凈化獸藥市場,組織開展獸用抗菌藥市場整頓,配合已開展的獸藥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癥、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
(三)加強養殖環節用藥監管。重點加強對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和巡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 休藥期、無獸藥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四)加強抗菌藥物殘留監測。配合已開展的2014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獸藥殘留監控活動,將抗菌藥物殘留監測納入全年例行監測計劃,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加強對畜產品中抗菌藥物殘留的監測。
(五)加大宣傳力度。創造良好的安全用藥輿論環境。加大獸藥安全使用宣傳和培訓力度,提高獸藥經營者、使用者合理用藥意識。向公眾廣泛宣傳合理用藥知識,提高全社會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認知度和參與度。以濫用抗生素造成抗藥性的嚴峻形勢、不合理用藥造成藥物殘留進而發展為畜產品安全事件等案例,向公眾宣傳合理用藥的意義。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創造良好的科學監管、安全用藥環境。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3月)
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轄區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分工,細化方案,落實責任,確定工作重點和工作內容。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4月-11月)
1、自查自糾。根據本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積極組織轄區獸藥經營企業、飼料生產企業和養殖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或嚴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
2、檢查指導。對轄區內獸用抗菌藥物經營、使用單位開展檢查、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對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總結上報。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及時將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檢查結果和工作總結上報。
甘肅省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獸用抗菌藥管理,規范獸用抗菌藥的合理使用,確保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農質發〔2014〕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獸藥管理條例》,以保障動物用藥安全為中心,規范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使用為重點,以強化獸藥監督管理為載體,進一步規范養殖行為,促進養殖業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活動不斷規范,生產經營和使用主體誠信自律意識、質量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進一步提高,獸用抗菌藥產品質量穩步提升,養殖場(戶)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用抗菌藥現象明顯改善,使用違禁藥物問題基本消除,休藥期制度有效落實,動物及其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合格率進一步提高,有力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整治重點
在獸藥生產經營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藥、假劣獸藥以及不按獸藥國家標準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人用藥品或其他藥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
在獸藥使用上:以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休藥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獸藥生產環節監管。監督檢查獸用抗菌藥生產企業執行獸藥GMP情況,嚴厲查處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藥或人用藥品的違法行為。將監督抽檢、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依法查處其違法行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獸藥“黑窩點”,及時搗毀制假黑窩點。涉及外省企業的,要將案件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獸醫主管部門。
(二)加強獸藥經營環節監管。重點規范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藥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及時處理。嚴肅查處無獸藥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藥行為。凈化獸藥市場,組織開展獸用抗菌藥市場整頓,配合已開展的獸藥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癥、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
(三)加強養殖環節用藥監管。重點加強對獸用抗菌藥,特別是獸用處方藥的使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和巡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違規使用原料藥、不執行 休藥期、無獸藥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等違法行為。
(四)加強抗菌藥物殘留監測。配合已開展的2014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獸藥殘留監控活動,將抗菌藥物殘留監測納入全年例行監測計劃,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加強對畜產品中抗菌藥物殘留的監測。
(五)加大宣傳力度。創造良好的安全用藥輿論環境。加大獸藥安全使用宣傳和培訓力度,提高獸藥經營者、使用者合理用藥意識。向公眾廣泛宣傳合理用藥知識,提高全社會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認知度和參與度。以濫用抗生素造成抗藥性的嚴峻形勢、不合理用藥造成藥物殘留進而發展為畜產品安全事件等案例,向公眾宣傳合理用藥的意義。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創造良好的科學監管、安全用藥環境。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3月)
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轄區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分工,細化方案,落實責任,確定工作重點和工作內容。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4月-11月)
1、自查自糾。根據本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積極組織轄區獸藥經營企業、飼料生產企業和養殖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或嚴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
2、檢查指導。對轄區內獸用抗菌藥物經營、使用單位開展檢查、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對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總結上報。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及時將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檢查結果和工作總結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