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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3483號建議的答復|關于規范微生物發酵制品行業發展的建議 (農辦議〔2021〕313號)

   2021-08-10 770
核心提示:您提出的關于規范微生物發酵制品行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馬玉霞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微生物發酵制品行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直接飼喂微生物、酶制劑、發酵飼料等微生物發酵制品在保障動物機體健康、提高飼料利用效率等方面表現出良好效果,受到全行業普遍關注。微生物發酵在我國擁有悠久的應用傳統,但生產工藝和品質控制規范化、標準化還有待提高,安全性、有效性評價體系還不完善,監督管理制度還不夠健全。近年來,我部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制定發布《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明確了發酵生產所用菌種和原料要求,制定發布了飼料用酶制劑和微生物飼料添加劑等相關產品的一系列國家和行業標準,在規范行業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關于進行菌種鑒定

菌種是微生物發酵制品質量安全的基礎。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飼用微生物菌種安全監管,對微生物飼料添加劑及發酵制品生產的菌種實行目錄準入管理,經過安全評估和評審后,在《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列出了地衣芽孢桿菌等30多種允許使用的菌種名單。用于直接飼喂和飼料發酵的菌種應為名單中所列菌種,名單以外的菌種應進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并通過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評審后方可使用;采用發酵工藝生產微生物、酶制劑、氨基酸等飼料添加劑產品的,要明確其生產菌種并提供菌種種屬證明。

為進一步規范菌種鑒定和安全性評價,農業農村部制定發布公告第226號,明確規定飼用微生物添加劑和生產飼料添加劑所用微生物菌種應進行菌株安全性評價,通過微生物表型試驗、分子生物學試驗和全基因組序列(WGS)分析,結合相關文獻資料,對菌株的致病性、有毒代謝產物產生能力及抗菌藥物耐藥性等進行綜合評價。同時,農業農村部持續開展直接飼喂微生物、酶制劑、發酵飼料等微生物發酵制品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對生產菌種的合規性以及致病性、耐藥性、產毒性、代謝安全性等潛在風險進行監測分析,強化菌種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農業農村部組織起草了《直接飼喂微生物和發酵制品生產菌株鑒定及其安全性評價指南》,正在征求意見階段,下一步將按程序發布實施。

二、關于制定產品鑒別評價體系和標準

標準是微生物發酵制品生產、檢驗和質量評定的技術依據。近年來,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制定發布了《微生物飼料添加劑通用要求》(GB/T 23181)、《飼料用酶制劑通則》(NY/T 722)、《飼料添加劑 飼用活性干酵母(釀酒酵母)》(GB/T 22547)、《飼料微生物添加劑 地衣芽孢桿菌》(NY/T 1461)、《飼用微生物制劑中枯草芽孢桿菌的檢測》(GB/T 26428)等多項國家標準和農業行業標準,通過規定微生物發酵制品的通用技術要求、重點產品的質量要求,為有效提升微生物發酵制品質量安全水平提供了技術支撐。農業農村部還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社團組織的作用,支持相關社會團體制定了《發酵飼料技術通則》團體標準,通過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下一步,我們還將根據微生物發酵制品行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組織制定并發布實施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

三、關于建立微生物發酵產品生產企業的準入標準和資格

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微生物發酵制品生產企業規范生產,嚴格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實施生產許可管理。對于直接飼喂微生物、酶制劑等微生物發酵類飼料添加劑和發酵豆粕等單一飼料產品,由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和《單一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要求》進行審批,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方可生產和銷售。在事中事后監管中,強化對企業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生產菌種來源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規范生產。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組織制定飼用微生物發酵制品生產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規范,進一步明確發酵生產關鍵控制措施和技術要求,繼續開展企業現場監督檢查,確保企業生產過程的規范性和合規性。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010-59192831

農業農村部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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