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工作方案(2021年版)等3個方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1〕250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我委組織制定了《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上海地區工作方案(2021年版)》(見附件1)和《空氣污染(霧霾)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與防護上海地區工作方案(2021年版)》(見附件2)。現印發給你們,請統籌安排資金,繼續認真組織實施相關監測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上海地區工作方案(2021年版)
2.空氣污染(霧霾)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與防護上海地區工作方案(2021年版)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8月12日
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上海地區工作方案
(2021年版)
一、監測目的
通過開展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了解公共場所衛生基本現狀,掌握重點公共場所主要健康危害因素,評估健康風險,為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和傳染病防控提供依據和技術支持。
二、監測范圍和主要場所
(一)國家級監測點
黃浦區、靜安區、閔行區、松江區等4個區為國家級監測點。對轄區內賓館(酒店)、游泳場(館)、沐浴場所、商場(超市)、理發店、美容店、候車室、健身房等8類公共場所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監測。
原則上每區監測三星級以上賓館(含三星級)、三星級以下賓館、快捷酒店各6家,游泳場(館)4家,沐浴場所4家,商場(超市)8家,理發店8家,美容店4家,候車室2家,健身房2家。
此外,黃浦區和靜安區選擇二級和三級醫療機構各1家,開展消毒效果評價試點。
(二)市級監測點
徐匯區、長寧區、楊浦區、虹口區、普陀區、寶山區、浦東新區、嘉定區、青浦區、奉賢區、金山區、崇明區等12個區為市級監測點。對轄區內賓館(酒店)、游泳場(館)、沐浴場所、商場(超市)、理發店、美容店、影劇院、游樂場、候車室、健身房等10類公共場所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監測。
原則上每區監測三星級以上賓館(含三星級)、三星級以下賓館、快捷酒店各3家,游泳場(館)4家,沐浴場所4家,商場(超市)8家,理發店8家,美容店4家,影劇院2家,游樂場2家,候車室2家,健身房2家。
各區可結合本區實際,適當增加監測點和場所的種類、數量及監測頻次。
三、監測內容及頻次
(一)國家級監測點
1.基本情況調查。收集調查公共場所基本情況、衛生管理狀況、集中空調衛生狀況、衛生消毒情況、環境衛生狀況、傳染病防控情況以及醫療機構的消毒方式、環境消毒措施等信息。第二季度調查1次。
2.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調查。在每家場所隨機抽取10名工齡1年以上的從業人員(不足10人按實際人數),開展健康狀況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個人基本情況、工作和居住環境狀況、基本衛生知識知曉情況、新冠肺炎等傳染病防控知識和意識、個人健康相關行為及健康狀況等。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調查1次。
3.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對公共場所部分環境指標開展現場檢測,同時采集相應環境樣品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的實驗室檢測(監測指標詳見附1)。具體要求詳見《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項目 2021 年度工作手冊》。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調查1次。
(二)市級監測點
1.基本情況調查。對監測的賓館(酒店)、游泳場(館)、沐浴場所,商場(超市)、理發店、美容店、影劇院、游樂場、候車室、健身房等10類公共場所,收集其基本情況、衛生管理狀況、集中空調衛生狀況、環境衛生管理狀況、傳染病風險防控狀況、環境消毒措施等信息。全年客流高峰期調查1次。
2.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對公共場所部分環境指標開展現場檢測,同時采集相應的環境樣品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的實驗室檢測(監測指標詳見附2)。全年客流高峰期監測1次。
四、抽樣方法與檢測方法
各類場所監測指標的檢驗抽樣參照《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第6部分衛生監測技術規范(GB/T18204.6)執行;檢驗方法參照《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第1部分至第5部分(GB/T18204.1-GB/T18204.5)執行。醫療機構監測方法參照《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 15982)執行。
五、質量控制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對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對現場調查、采樣及檢測人員的技術培訓,保證調查和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六、工作職責與分工
(一)市衛生健康委
負責本市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區衛生健康委
1.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
2.加強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隊伍建設。
3.提供公共場所衛生監測經費保障。
(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負責擬定全市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方案、工作計劃,指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測。
2.每年至少2次對所有參加公共場所衛生監測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開展關于公共場所衛生現場監測、數據采集和填表方法及分析質量控制方面的培訓。
3.每年至少1次對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報告的原始記錄進行抽查和考核。
4.定期赴現場了解、檢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監測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5.編寫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報告,報送市衛生健康委。
(四)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
負責及時組織更新《上海市衛生監督綜合應用平臺》中的有關公共場所數據。
(五)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負責開展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測。
2.對異常數據及時復測,并盡力查明原因。
3.監測所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校準、計量認證,做好儀器設備相關的質量控制工作。
4.接受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培訓、抽查和考核。
5.規定時間內報送監測數據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
1.負責向同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供轄區內取得《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公共場所基本信息。
2.配合同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工作。
七、結果分析和報告
(一)監測數據報送
黃浦區、靜安區、閔行區、松江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完成監測工作后1個月內完成數據系統錄入工作,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數據審核,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將數據報送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其余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在完成監測工作后1個月內填寫統一的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數據上報表,均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郵箱:hanfengchan@scdc.sh.cn)。
(二)結果分析和報告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監測結果分析總結,于2022年2月底前將監測工作總結報送市衛生健康委。相關技術總結報告于2022年1月底前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市衛生健康委聯系人:須華峰,電話:23117821;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系人:韓鳳嬋,電話:62758710-15345。
八、工作要求
各區要將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作為重大公共衛生重點工作任務,結合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統籌安排資金予以支持開展現場檢測以及資料收集等監測過程中各項工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配合與協作,做好監測信息通報與利用。相關調查用表及工作手冊等以電子文件形式另行下發。
附:1.國家級監測指標及任務安排
2.市級監測指標及任務安排
附件2
空氣污染(霧霾)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與防護上海地區工作方案(2021年版)
一、監測目的
通過對監測點開展長期、連續的空氣污染(霧霾)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與研究,掌握本市不同地區空氣污染(霧霾)特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成分對人群健康產生的影響、健康風險及變化趨勢,根據監測發現的主要空氣污染相關的健康問題,開展針對性健康防護,為采取有效干預措施和降低空氣污染導致的健康危害提供科學依據。
二、監測范圍
(一)空氣污染(霧霾)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
繼續在本市徐匯、寶山、虹口、金山、普陀、靜安、崇明7個區選擇部分社區(鄉鎮)開展監測。其中崇明區作為農村地區監測點,其余各監測點均作為城市監測點。
(二)典型區域空氣污染物監測
根據空氣污染物來源的多樣性(人口密度、交通密度、工業來源、港口距離等),在本市16個區設置區域背景點(3個)、城市背景點(5個)、交通點(12個)、工業點(1個)四種類型21個監測點(詳見附1)。所有監測點100 m范圍內盡可能避免其他污染源(建筑工程、鍋爐房、停車場等)。
為調整監測濃度的時間變異性,在環境空氣質量國控自動監測站相同位置(2 km范圍內)設置一個背景校準監測點,進行全年連續采樣,用來校準其他點位的不連續的長期測量數據。校準位點位于城市背景點位置,不受周圍污染源的影響。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空氣污染(霧霾)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
1.調查與監測
(1)資料收集
①環境空氣質量、氣象資料收集。收集2021年全年本市所有國控、市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每日的監測資料,包括:SO2、NO2、PM10、PM2.5、O3和CO。收集2021年全年城市每日溫度、氣壓的最大、最小及平均值,平均相對濕度等氣象指標,以及日降水量、風速等資料。
②死因監測資料及人口統計資料的收集。收集2021年全年城市死因個案數據及人口統計資料。死因監測包括地址和地址編碼、性別、年齡、死亡時間、根本死亡原因及根本死因ICD編碼等信息。
③急救中心接診資料收集。收集2021年全年本市所有急救中心個案接診資料,包括接診時患者主要癥狀及初步診斷等信息。
④醫院門診和住院資料收集。每個城市監測點需要監測二級和三級綜合醫院各1~2家,兒童醫院(沒有兒童醫院的,所監測的綜合醫院中至少有一家有兒科門診)1家,監測點覆蓋范圍內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家;每個農村監測點需要監測綜合醫院和在監測點覆蓋范圍內的鄉鎮醫院各1家。收集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21年全年門診總量,內科和兒科逐日門診總量及呼吸系統、循環系統、皮膚和皮下組織以及眼和附器疾病分病種日門診量;收集醫院電子化住院病例首頁個案信息。
(2)霧霾特征污染物(PM2.5)監測和成分分析
2021年度每月10-16日和霧霾天氣(空氣質量指數AQI﹥200)時連續在各監測點進行環境空氣PM2.5采樣,每天采樣時間不少于20小時。監測PM2.5質量濃度,分析PM2.5中金屬和類金屬元素、多環芳烴、水溶性離子等的含量。
(3)小學生健康影響調查
每個監測點選擇1所小學的3-5年級小學生進行健康影響問卷調查,11月15日開始問卷調查,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間,每日連續開展小學生發病和癥狀監測。
2.健康風險評估與健康防護
(1)健康風險評估
充分利用監測數據,積極開展空氣污染人群健康風險評估。各監測點利用PM2.5成分分析數據,分析年度超標情況及構成比變化趨勢,評估有毒有害成分的致癌和非致癌風險;連續開展3年及以上監測工作的城市,利用環境空氣質量和死因監測數據評估空氣污染暴露人群超額死亡風險。
(2)健康防護
各區針對當地環境空氣污染相關的主要健康問題,從健康防護提示、健康知識宣教和健康防護指導等方面,推進轄區內的健康防護工作。在監測點所在區范圍內的小學(全部小學或每年不少于10所)及社區(要求每年覆蓋社區人群不少于2萬人)開展重污染天氣或其他天氣的健康防護工作。
①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結合環境空氣質量預報以及人群健康防護建議,在重污染天氣(霧霾或沙塵)時,通過媒體、展板或宣傳冊等,及時發布健康防護提示信息,進行健康防護知識宣教,指導公眾正確使用口罩、空氣凈化器等健康防護產品,及時采取科學有效的健康防護措施。
②其他天氣健康防護。結合氣象預報和花粉、霉菌等高發季節,探索性開展高溫熱浪、低溫寒潮、花粉、霉菌等的健康防護提示和健康防護知識宣教等防護工作。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此工作方案基礎上,開展針對性調查與監測、健康風險評估及健康防護工作。
(二)典型區域空氣污染物監測
1.監測點基本信息調查
記錄監測點的經緯度坐標,收集采樣前對室外監測點位的地理位置、周圍交通及建筑物等基本信息進行調查。
2.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
所有采樣點每次持續采樣14天,共采樣4次,于四個季度進行污染物PM2.5和氮氧化物監測;背景校準監測點進行全年連續采樣。
為防止濾膜顆粒物PM2.5過載,可進行間隔采樣,采樣1.5 h間歇0.5 h,2天的顆粒物采在同一張膜上,采樣器可獲得36 h的有效采樣。采樣時間低于24 h或者高于48 h應排除分析(36h±33%),未成功的采樣應在同個季節下一輪采樣過程中補充。氮氧化物采樣使用被動采樣器進行連續采樣,采樣時間同PM2.5。
3.采樣儀器和方法
所有大氣顆粒物采樣器均使用小流量采樣器,流速設置為16.67 L/min,采集粒徑小于2.5μm的顆粒物,收集在47 mm半徑的石英濾膜上,采樣前進行儀器清洗維護和流量校準,采樣填寫現場采樣記錄表。
氮氧化物采樣使用被動采樣器進行連續采樣,采樣時間同PM2.5,采樣周期持續14天,大氣污染物通過采樣器孔擴散到含有試劑的濾膜上。記錄采樣器的編號以及采樣的起始時間、采樣終止時間。
4.樣品運輸、交接與保存
顆粒物濾膜夾置于密閉袋中避光運輸;氮氧化物吸收片置于運輸瓶中運輸;運輸過程中切勿沾濕濾膜。
每季度樣品采樣完畢后立即送至檢測機構進行分析,校準點樣品14天送檢樣品一次。采樣人員將樣品轉交至檢測機構接收人員時應填寫樣品交接單。
樣品采集完成后,應盡快平衡稱重及進行成分提取。顆粒物樣品于4℃密閉、避光保存,需于7日內完成多環芳烴提取;于-20℃以下密閉、避光保存,需于30日內完成多環芳烴提取。氮氧化物須在采集后2~3周內完成分析。
5.稱重及成分分析
所有顆粒物樣品均進行PM2.5質量濃度及PM2.5金屬和類金屬、多環芳烴、陰陽離子成分分析,氮氧化物樣品進行NO2、NOX、NO分析。
6.環境污染健康宣教
結合各區監測點實際情況,在3月至12月期間,開展至少1次環境污染與健康主題的健康教育活動,舉辦征文和繪畫比賽等宣教活動,各區于活動結束一月內提交宣傳活動統計表和活動小結。
四、結果分析和報告
(一)監測數據報送
1.空氣污染(霧霾)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子系統”中的“空氣污染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功能模塊,進行數據錄入、上報。各監測點PM2.5監測數據按月上報、醫院和急救數據按季度上報,其他監測數據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網報工作,各項監測數據具體網絡直報時間節點詳見附2。
2.典型區域空氣污染物監測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須將空氣污染物室外監測點基本信息上報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報時限為2月底之前;每個季度采樣完成后一周內上報采樣監測信息。基本信息、設備清洗維護、校準、采樣、送樣等原始資料歸檔備查。
(二)結果分析和報告
1.空氣污染(霧霾)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
各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做好監測分析總結,督促各區疾控機構完成風險評估、健康防護等工作。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時完成監測結果分析總結,并于2022年2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告報各區衛生健康委,技術報告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及時完成全市監測總結分析報告,并于2022年2月底前將工作總結報告報送市衛生健康委,技術報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2.典型區域空氣污染物監測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于收到第三方檢測機構報送的監測結果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全市的空氣污染物室外監測數據分析和小結,有關工作情況報送市衛生健康委。
相關調查用表等以電子文件形式另行下發。
五、組織實施
(一)工作職責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本市項目組織協調。各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本轄區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落實配套經費,制訂實施方案、開展督導檢查、考核評估及項目總結。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技術指導、培訓和質量控制、檢測機構的招標、監測結果分析、數據審核、總結報告等工作。
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開展各監測點監測工作、風險評估、健康宣傳、基本信息調查、設備維護、空氣污染物采集、信息上報、送檢樣本至指定的檢測機構等工作,監測任務委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須對社區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和質量控制。
(二)工作要求
1.空氣污染(霧霾)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
各區要推進日常監測、科學研究與管理決策深度融合,強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測基礎能力和科研技術能力,加強人員培養、技術培訓、督導檢查和質量控制,保證監測結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要強化數據分析與運用,做好監測成果的轉化。
2.典型區域空氣污染物監測
(1)監測點設置后,原則上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的,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及時將監測點調整情況書面報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空氣污染物室外監測工作,按照要求開展監測,按時規范地上報有關數據和信息。嚴格監測數據質量審核,由專人擔任審核員,對數據進行審核后方可上報;未通過審核的數據,應在退回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訂正,并重新上報。
(3)承擔空氣細顆粒物實驗室檢驗的機構,必須通過計量認證或國家實驗室認可,建立實施全過程質量保證措施,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可靠。開展采樣的校準及采樣設備,必須經過儀器校驗。承擔各項監測工作的專業人員,包括采樣人員(含社區采樣員)必須經過相關技術培訓,統一工作標準和要求。各區對監測工作人員的培訓要留存培訓記錄備查。
六、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所環境衛生科:張江華、東春陽,電話:62758710-15342、15343,郵箱:zhangjianghua@scdc.sh.cn、dongchunyang@scdc.sh.cn。
附:1.各區空氣污染物室外監測點一覽表
2.2021年網絡直報時間節點一覽表